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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5-05-30 11: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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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05月26日证监许可【2015】1027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5年06月03日至2015年06月0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05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互联网加”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证券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操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互联网加股票 基金代码:001409)。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调整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5年06月03日至2015年06月05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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