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广大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的公告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
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
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
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再次提醒广
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
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