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最低金额
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
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1 月 29 日起,降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217001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02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A 类 217003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B 类 217203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217005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08
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09
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10
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11
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12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13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15
招商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17016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17017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18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17019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20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21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217022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23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24
招商央视财经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17027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26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0314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91
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746
招商丰盛稳定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30
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79
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60
招商移动互联网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04
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03
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1427
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01446
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31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28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01868
招商制造业转型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001869
招商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501
招商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1502
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597
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1598
招商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841
招商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1840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2017
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15
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49
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71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 161706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端) 161707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1713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1714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1715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1716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1718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1719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1720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1721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1722
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1723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1724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1725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1726
二、申购金额的限制
调整后,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上述基金,单笔最低限额均下调至人
民币 10 元。
其中,投资人场内申购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不进
行调整。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