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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关于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3-02 13: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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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3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21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4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6 年 3 月 4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

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

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

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

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

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 2016 年 3 月 4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

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

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基金网上直销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1 年≤T<3 年 0.10%

T≥3 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

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

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

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365 天 0.5%

365 天≤T<730 天 0.25%

T≥73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

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

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

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

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

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

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

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

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

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5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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