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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3-07 15: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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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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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兴利

基金主代码 0019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圆信

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等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圆信永丰兴利 A 圆信永丰兴利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918 0019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

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本公司必须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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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M<100 万 0.8%

100 万≤M<300 万 0.5%

申购费率 0%

3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公司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申购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

续后,本公司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次单笔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100.00 份(如该交易账户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账户最低余额为 100.0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本公司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本公司必须在调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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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30 天 0.5% Y<30 天 0.5%

赎回费率

30 天≤Y<180 天 0.10%

Y≥30 天 0%

Y ≥ 180 天 0%

注:1)Y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

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公司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

续后,本公司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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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金融中心大厦 21 楼 2102 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5.2 电子直销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5.3 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021-52629999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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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http://www.zzwealth.cn

(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

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基金份额发售网点等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注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

细阅读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以到本公

司网站(www.gtsfund.com.cn)等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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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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