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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关于增加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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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签署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 2016 年 4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龙证券办理中

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国证钢铁

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中融日日盈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华龙证券仅销售上述基金的场内份额。

2.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的

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

的最新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

品。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21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21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95368, 400-6898888(全国)

网址:www.hlzq.com

2.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免长途话费),(010)

85003210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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