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5-06 17:27: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92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

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16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

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

银行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上限为 49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内正

常认购日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上限,本公司将

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于公告当日停止销售。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

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49 亿元(含),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公司将

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法见下文的发售方式及

相关规定。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公司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规模不受募集规模上限限制。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

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

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

购金额不设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12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仔 细 阅 读 201 6 年 5 月 6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 w.p hfund. com)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

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 于 未 开 设 本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6788 -999 ; 0755- 8235366 8 ) 或 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

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保证风险、不适用保本条款的风险、到期操作期

8-1-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间未知价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

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

金为投资者提供保本保证,并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必须自担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开放申购,未经

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保本。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开放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

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保本。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 华 金城保本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简 称 : 鹏 华 金 城 保 本 混 合 ; 基 金

代 码 : 002714 )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49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

限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6、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

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

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8-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4)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募集规模限量方式

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 49 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实行“末日比例配售”销售机制。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49 亿元额度,

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49 亿元额度,则对募集期内有

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未

确认部分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

内,募集期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

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9 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

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确认比例将于结束认购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规模不受募集规模上限限制。

10、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或登录中国银行网站:

www.boc.cn。

(2)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

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8-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止。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

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2、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元) 一般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M<100 万 1.0% 0.40%

100 万≤M<500 万 0.6% 0.18%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8-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

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5.20)/1.00=9,906.19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

基金 9,906.19 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8-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

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4)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

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后方可办

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

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中国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

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8-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

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

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人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

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人,认购的最终结

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等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

认购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 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8-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

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③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④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

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

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

是否予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有最新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

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

账户

⑤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⑥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

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⑧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

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⑨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⑩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8-1-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

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

托管部公章

③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⑥ QFII 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

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

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

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

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

确保在当日 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并签字的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

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8-1-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

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

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

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

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

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8-1-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

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

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8-1-1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 502 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银行大厦 801B 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1001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8-1-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公司网站: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秀宇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8-1-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传真:010-58560666

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迟卓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http://bank.ecitic.com

(9)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客服电话::400-880-0338 或 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 0756)

8-1-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李阳

网址: www.crbank.com.cn

3、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8-1-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6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8-1-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网址:www.gtja.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8-1-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刘阳

网址:www.cgws.com

(1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梁薇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8-1-1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热线:021-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68716150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1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2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668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16 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8-1-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联系电话:021-38637463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stock.pingan.com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2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1-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04、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0 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电话:0755-23838751

联系人:吴军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1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2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00 号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8-1-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010-573980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联系电话:029-63387256

联系人:黄芳

网址:www.kysec.cn

4、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联系人:刘芸

网址: www.cfc108.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 洪诚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

8-1-2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5、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18610807009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于扬

联系电话:021-20835888

8-1-2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noa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戴稽汉

网址:www.ehowbuy.com

(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联系电话:021-20662010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8-1-2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850-7771

网址:8.jrj.com.cn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邓爱萍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8-1-2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刘宁

网址:www.10jqka.com.cn

(1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53

联系人:吴群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8-1-2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 201

负责人:闵齐双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 201

联系电话:0733-32981099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闵齐双、鲍泽飞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6 日

8-1-29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牧原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