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电子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和简化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
直销平台(含网上交易,微信交易,APP 等,下同)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本公司对电子直销平台客户开通“赎回转认购”
业务。
“赎回转认购”指投资者以签署同意本公司电子直销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为
有效形式和前提,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授权本公
司将该笔赎回款直接用于认购本公司处于募集期的证券投资基金。
一、“赎回转认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开通基金范围
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如有新增
“赎回基金”,届时将以公告方式另行通知,敬请投资者关注。
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转认购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以相关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三、“赎回转认购”业务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交易过程中选择“活期宝”
作为资金来源,即为发起赎回转认购业务申请。
四、“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发起时间
投资者在处于募集期的基金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受理认购业务期间,方可申请
办理以该基金为“转认购基金”的“赎回转认购”业务。
通过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即认购资金来源选择
“活期宝”)的申请受理时间为通过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受理认购业务申请的基
金的募集期内。提交“赎回转认购”申请的具体时间点为 T 日(T 日为提交“赎回
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15 点前,超过该时点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
于募集期的基金在募集截止日 15 点以后不再接受“赎回转认购”申请。
“赎回转认购”业务不可撤单。
五、相关手续费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
的认购手续费。
投资者支付的“赎回基金”赎回手续费,详见“赎回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
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支付的“转认购基金”认购手续费,详见“转认购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
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刊登的《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基金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及相关更新,
按照赎回份额所在交易账户对应的银行卡适用相应优惠费率。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转认购基金”认购手续费为 0。
如本公司针对“赎回转认购”业务相关手续费费率另行公告的,以最新公告为
准。
六、详细业务规则请见《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电子直销“赎回转认/
申购”业务规则》及本公司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八、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
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上直销交易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
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