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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9-27 1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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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6]156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

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

构和指定销售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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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

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 0.01 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

金额。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

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

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6 年 9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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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

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

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

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

险;另外,如果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

的负面影响和波动。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封闭期后开放 5-20 个工作日的申购

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

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

风险等。

(4)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

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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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

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 A(基金代码:003309)

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 C(基金代码:003310)

3、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间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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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定期封闭的运作特性,通过积极主动

的投资管理,在严格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

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根据认

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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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4、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

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

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具体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 0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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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

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 10)/1.00= 9,950.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 9,950.36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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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 0.01 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

金额。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

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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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等)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个人版);

(5)签署《传真委托协议书》

(6)承诺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

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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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上的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指南》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ib-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

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基金网上

直销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

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

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

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

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

勿混用。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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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原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9)印鉴卡;

10)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11)承诺函(加盖公章);

12)《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机构版)。注:其中指定银行

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

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

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

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

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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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清算与交割

1、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

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 退款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

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投资人通过直

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

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

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为

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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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60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注册资本:196.5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朱萍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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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2)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人:唐苑

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陈洪源

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人:于波涛

电话:0574-87050038

网址:www.nbcb.com.cn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邮编:100033

联系人:邓颜

16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网址: www.gjzq.com.cn

8)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9)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F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17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6 号 3C 座 9 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朱玉

电话:4001818188

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1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www.yingmi.cn

1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400-068-1176

网站:https://www.hongdianfund.co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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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何雪

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1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邮政编码:200082

联系人:李娟

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1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4000-178-000

网址:http://www.lingxianfund.com

1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 SOHO7 栋 23 层 01、0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 SOHO7 栋 23 层 01、04 号

邮政编码:43000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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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7006003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茹

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苗明

电话:400-820-2899

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4、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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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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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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