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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9-30 16: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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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5

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永兴18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20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

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

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5、本基金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8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本基

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

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

失败。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

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

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

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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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

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

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的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也可拨打其

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

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国债期货纳入投资范围,因此,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

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

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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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

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

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

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

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

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

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

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

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

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

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

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只能在开放期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持有的本

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期间不能按基金净值自由赎回,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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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基金代码:003324

基金简称: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C,基金代码:003325

3、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

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 18 个月。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含该日)起至 18 个月月度对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2)基金的开放期

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第一

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18 个月月度对日,后续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的 18 个月月度对日。

本基金的开放期时长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7、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

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8、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规模: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10、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亦即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网下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直销业务电话:010-66295921

直销业务传真:010-6657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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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

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

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亦可通过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1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

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

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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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仅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①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

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普通客户的认购

费率见下表: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普通客户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60% 0.24%

100 万 ≤ M < 500 万 0.40% 0.16%

M ≥ 500 万 1000 元/笔

②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应在认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③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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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

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7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0.60%)×0.60%=59.64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 元

认购份额=(9,940.36+10.70)/1.00=9,951.06 份

例 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

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24%,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7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0.24%)×0.24%=23.94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23.94=9,976.06 元

认购份额=(9,976.06+10.70)/1.00=9,986.76 份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

全部予以确认,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7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70)/1.00=10,010.70 份

例 4:某投资人投资 500 万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500 万元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5,3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4,999,000+5,350.00)/1.00=5,004,350.00 份

②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1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

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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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网下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有效

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或持带有银联标志的

银行储蓄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缴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

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公证的《基金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

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

交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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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

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

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件);

④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

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⑥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填写完整并加盖机构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

两份(原件);

⑦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银行账户申

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

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⑧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

印件);

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

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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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

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

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

易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 16:3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当

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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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

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

行、上海银行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借记卡。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东方基金 APP、东方

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

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本基

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

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

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

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

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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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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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

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刘健

电话:010-57092637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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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0755- 89460506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7-6243615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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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uyfunds.cn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或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网址:www.dg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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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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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lxzq.com.cn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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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2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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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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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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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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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3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网址:www.niuj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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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727 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4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 067 6266

23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4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5、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18610807009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4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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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网址: http://www.chinapnr.com/

4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4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4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50、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0324158

传真:021-2032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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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5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5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54、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 1 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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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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