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7-09-09 14:57: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 会议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490)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成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7年9月16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12:00止

(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13811314635

邮政编码:100027

会议议案咨询热线:400-6135-888(免长途话费),020-83936180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即该日日终在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

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

下载并打印表决票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反面复印件,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中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

2

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

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

告“五、授权 3、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

年9月16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12: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

在信封背面注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免长途话费), 020-83936180咨询。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或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3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受托人签字或

盖章的表决票,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

考附件四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

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

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

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有受托人签字或盖章的表决票。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

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

份证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

4

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

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7年10月9日12: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

证机关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

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认,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5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

讯开会有效。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

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殊决议处理,须经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

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客服热线:400-6135-888(免长途话费), 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3445

网址:www.gefund.com.cn

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投票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2:00,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

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将对本基金的存续具有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

留意。若本次转型议案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则本基金将于保本周期

到期日后转型为非保本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若本次转型议案

6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将按照《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进入基金合同终止和清算程序。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135-888(免长途话

费), 020-83936180 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相关事项的

议案》

附件二:《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7

附件一:

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

相关事项的议案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

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金

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在金鹰元祺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将其转型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于此次基金转型事宜,需要对本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的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基金投资组合

比例限制、基金的费用、基金资产估值等条款以及因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方案

说明书》见附件二。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

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方案的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金

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方案的说明书》相关内容对金

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九日

8

附件二: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转型方案的说明书

一、声明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金鹰元祺保本”)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94 号文批准,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成立,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金鹰元祺保本目前正处于第

一个保本周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

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运作届满以及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元祺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拟在金鹰元祺保本保本周期到期后对本

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的议案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转型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可能。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前后基金合同修改要点及相关安排

(一)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前言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9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

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 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 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

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 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 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投资者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人。投资者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的承认和接受。

10

基金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

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

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

定。

三、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 三、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

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券投资基金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金鹰元祺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监会”)注册。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为本基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金,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元祺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元祺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删除以下内容: 无

二、

4、基金担保人:亦称担保人,

释义

指根据《基金合同》和《保证合同》

的约定,为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

11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深圳

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或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其他

机构

5、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

某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

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6、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

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修订和补充 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金鹰元祺 6、招募说明书:指《金鹰元祺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删除以下内容: 无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

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金

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金鹰元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12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删除以下内容: 无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保本周期:指本基金的保

本期限。本基金每十八个月为一个

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十八个月后的对

应日止,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

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十

八个月后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

开放申购及赎回(保本周期到期日

除外),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保本

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

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在《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

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34、对应日:指某一日期之后

一段时间的对应日期。如 2016 年 1

月 4 日在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为

2017 年 7 月 4 日

35、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

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其后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

管理人公告为准

36、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

13

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无特别指明,

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37、持有到期:在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其认购的基金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

期到期日的行为;在第二个保本周

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其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

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

额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38、开放期:指本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日及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赎回与申购操作的期间。本基

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

后最长 7 个工作日的时间(最长共

计 8 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首个

工作日开放赎回业务,其余开放日

开放申购业务

39、开放期申购:指投资者在

开放期的限定期限内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开放期内投

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视同为开放期申购

40、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

一工作日,即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

14

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

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的

前一工作日

41、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基金

份额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所代表的

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

算比例相应调整

42、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

到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

43、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净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

入之和

44、开放期申购的保本金额:

指开放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

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即开放期申

购并得到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

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

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

净值

45、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

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

选择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

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

15

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

净值

46、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投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

保本金额为开放期申购保本金额和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如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

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

条款

47、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或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

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48、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

到期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

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

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

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在保

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含

16

第 20 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其后各保本周期到

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

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

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购或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

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

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

开放期申购保本金额和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的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

《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

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

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有

效的《保证合同》的担保人对此按

照相关约定提供担保

49、保证:指担保人为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

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相应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

17

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

分,保证期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

起六个月止;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

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

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

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

《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

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50、保本赔付差额: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

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

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

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5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0、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

和保证人签订的《金鹰元祺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61、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

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

规有关担保人或资质要求、并经基

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

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

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

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

18

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62、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

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

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

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

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

期后,本基金未能满足保本基金存

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

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

算程序并终止

65、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保 3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

本周期到期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 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基金总份额的 20% 额的 10%

无 增加以下内容:

48、基金转型:指对“金鹰元

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

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别、修改基

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估值、费用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

通称

三、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19

基金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的基 基金 资基金

本情

况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

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 下,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

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最 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长 7 个工作日的时间(最长共计 8

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

日 开放赎回业务,其余开放日开放

申购业务。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

略,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通过安全

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为投

资者提供保本周期到期时保本金额

安全的保证,并力争在保本周期到

期时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删除以下内容: 无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20

六、基金募集金额上限

15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参见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九、基金的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

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

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二个保

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

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购

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21

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

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

应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

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开放期申购

保本金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

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

《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

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由

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当期有效的《保证合

同》的担保人对此按照相关约定提

供担保。

十、基金保本的保证

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的担

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或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增加或

更换的其他机构,担保人为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加上相应的基金份额的

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

22

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

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

的认购保本金额。担保人承担担保

责任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亿元

人民币。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

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

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

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

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

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十一、担保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深圳

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

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

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

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

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

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

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

期开始前公告。

十二、基金保本周期 本基金以

每十八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

23

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十八个月后的对应日止,此后

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

周期起始之 日起至十八个月后对

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

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

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

及赎回业务(保本周期到期日除

外)。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

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继续存 续并转入下一保本

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

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基 金管理

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

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

未能 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

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

金的存续要求, 则本基金将根据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

止。

删除“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 无

售”

无 增加以下内容: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4

[2016]294号文批准,基金管理人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

3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金鹰元

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6年4月6日生效。

自2017年【】月【】日至2017

年【】月【】日,金鹰元祺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有

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元

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

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费用

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

效后,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

转型完成后,由《金鹰元祺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而成的《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原《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5

删除“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无

无 增加以下内容: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办

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对基金份

额更名并进行必要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

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六、 删除以下内容: 无

基金 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

份额 及赎回业务(保本周期到期日除

的申 外),即本基 金仅在开放期开放申

购与 购与赎回。

26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办理基金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赎回时除外。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 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定外,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 中规定。

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

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 开放日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

的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27

购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 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申购,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办理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 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

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关公告。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

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基金管理人遵循“后进先出”的原 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

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 回费率。对于由金鹰元祺保本混合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的基金

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

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 日起连续计算;

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日的基金份额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规定公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规定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发生上述第 1、2、3、5、6、7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决定暂停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形时。

28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发生上述第 1、2、3、5、6、8

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决定暂停接受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增加以下内容: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

发生巨额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款项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

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时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申请时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29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并以赎回申请日当日的基金

支付,并以申请赎回确认当日的基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在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

公告,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 公告为准。

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的公告为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内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

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出现 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

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 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 回。

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 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

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30

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者的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

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

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31

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介上进行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 楼 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一、基金管理人 无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

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七、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基金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当事 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

人权 费、基金管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

利义 构和收费方式;

务 一、基金管理人 无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

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32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

人;

(27)按照基金合同以及基金

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

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履行约定的保本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根据基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 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 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 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

份额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 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持有 或策略; 除外;

人大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

会 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删除以下条款: 无

原1(12)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或变更保本保障机

制,但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

33

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宣告破产、其他足以影响继续

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除外;或

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发生合并

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除外;

删除以下条款: 无

原 2、(1)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

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4)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

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5)保本周期内,因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

已丧失继续履行保证责任能力的情

况,或者在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

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

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

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6)保本周期到期后,在符合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并维持或变更担保人、

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12)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2、(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2、(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34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删除“第十二部分保本、保本 无

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略,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通过安全 下,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

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为投 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资者提供保本周期到期时保本金额

安全的保证,并力争在保本周期到

期时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

十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二、 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基金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的投 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 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

资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 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

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及分离交易可 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

转债等)、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 融工具。

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

具。 债券与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

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 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

35

策略,将投资对象主要分为安全资 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

产和风险资 产。其中,本基金投资 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

的安全资产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 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

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 入投资范围。

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工具;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为国内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信用

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权证、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策略对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进 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

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0%;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等安全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60%。在每个开放期间的前 3 个月、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

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的后 3 个月不 整。

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

放期,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在保本周期内(保

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

该比例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36

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 本基金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安

采取主动投资方法,通过数量化方 全性、收益性及流动性,在严格控

法严格控制风险,并通过有效的资 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的稳

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安全资产和 定增值。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以

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以确保保本 信用债为主,通过密切关注债券市

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 场变化,持续研究债券市场运行状

值。 况、研判市场风险,在确保资产稳

1、保本策略 定增值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

本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 资产配置,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

策略(CPPI),该策略是国际通行 基准的投资收益。

的一种投资 组合保险策略。其基本 1、资产配置策略

原理是将基金资产按一定比例划分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形势以及

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 产,其中安全 微观市场充分研判的基础上,采取

资产遵循保本要求将投资于各类债 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积极进

券及银行存款,以保证投资本金 的 行资产组合配置。对利率变化趋势、

安全性,进而起到到期保本的效果; 债券收益率曲线移动方向、信用利

而除安全资产外的风险资产主要投 差等影响信用债券投资价值的因素

资于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 进行评估,主动调整债券组合。

提升基金投资者的收益。具体的比 2、信用债投资策略

例确认方式如下: 本基金主要投资信用债券,本

(1)根据基金资产的期末最低 基金所指的信用类债券主要包括企

保本额和根据安全资产平均到期收 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

益率确定 的合理贴现率计算当前 性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基金资产的价值底线; 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次级债

(2)根据价值底线计算基金资 和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

产的安全垫,即最大止损额; 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

(3)按照优选的风险乘数将安 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37

全垫放大,将该部分投资于风险资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

产,其余 资产投资于安全资产。 险来获取信用溢价,在信用类固定

2、资产配置策略 收益工具中精选个债,构造和优化

(1)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 组合。本基金信用债配置策略主要

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进 包含信用利差曲线配置、个券精选

行投资,其中风险乘数对于确定风 策略、信用调整策略等方面。

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配置额具有相 (1)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当重要的作用。风险资产主要以权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

益类资产为代 表,安全资产主要以 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

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代表。故本基金 差,因此信用债利差曲线能够直接

以风险乘数的设定作为大 类资产 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

配置的关键变量。 本基金综合考虑 率。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信用利差趋

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资本市场运 向缩小的类属品种及个券。在信用

行状况、固定收益类与权 益类资产 利差曲线的分析上,本基金将重点

风险收益特征、基金净资产和价值 关注经济周期、国家或产业政策、

底线等因素,结合资产配置研究结 发债主体所属行业景气度、债券市

果 和市场运行状态,动态调整安全 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用

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力争 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

在确保本金安 全的前提下,稳健获 差的影响,进而进行信用债投资。

取投资收益。 (2)个券精选策略

(2)安全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发债主体进行

本基金将通过大类资产配置、 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

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 发行条款如期限、票面率、增信手

自上而下进 行稳健资产的投资管 段、偿付安排和赎回等条款等进行

理,力求在实现保本目标的基础上 甄选,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

适当捕捉稳定收益机会。 大类资产 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

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财 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

政货币政策和利率走势的判断确 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个券。

定安全资产在利率类、信用类和货 (3)信用调整策略

38

币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也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个券信用变

对银行间市 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 化的重要因素如公司治理结构、股

选择性配置。 东背景、经营状况、财务质量、融

类属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 资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

券市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 积极关注信用债信用评级变动。在

券供求关系 变化和信用环境等进 个券本身质量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

行具体券种的选择。此外,本基金 跟踪评价,以判断其未来信用变化

还将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收 益的基 方向,从而发掘价值低估债券或有

础上审慎进行可转债、中小企业私 效规避信用风险。

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的投资。 (4)信用风险控制

1)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从根据具有评级资质

可转债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 的评级机构发布的信用评级,整合

期权的相关特性,兼具股票的长期 基金管理人内外部有效资源,深入

增长潜力和 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 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

固定的优势,有利于分散投资的利 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以甄别信用

率风险及提高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 评级质量。同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

重点从可转债的内在债券价值、保 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

护条款、期权价值、基础股票价值、 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 3、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究,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 (1)类属配置策略

找各种套利机 会,以获取更高的投 本基金根据各具体债券的风险

资收益。 收益比、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

2)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债项评级及相对价差收益等特点,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高票息、 研究各类具体信用类债券的投资价

高信用风险、流动性差等特点。本 值;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细分种类债

基金将通过 独立评估,分析其经营 券供需状况、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等

风险、财务风险和回收率等指标。 因素谨慎进行类属配置。

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 格的投资决 (2)久期配置策略

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处理 本基金以研究宏观经济趋势、

39

机制,进行审慎性投资。 经济周期位置和宏观政策动向等为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出发点,预测市场未来债券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 曲线的变化趋势,及对收益率曲线

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 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结

券选择和市 场无效套利等积极策 合信用债投资以构建债券组合确定

略,在严格风控的基础上,通过信 最优的期限结构,并据此积极调整

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经风险 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及期限分布,

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 以有效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个券 益。

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首先根据保本 (3)收益率曲线策略

周期尽可能地投资于剩余期限匹配 通过对财政货币政策取向、流

的 固定收益工具并持有到期,以最 动性、债券供求、市场风险偏好等

大限度控制组合利率风险和流动性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预

风险、实现本 金保障;其次,本基 测利率期限结构及收益率曲线的变

金还将通过分析利率趋势、市场偏 化趋势以进行积极资产配置;并根

好、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 信用风 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

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筛选出流动性 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

良好、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 具备潜在价值的债券。

险较 低的优质个券。 (4)套利策略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债券基本面分析的

1)股票投资策略 基础上,利用市场定价偏误、收益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 率曲线偏移、流动性、息差、久期、

的研究优势,综合运用“自上而下” 限制条款等差异因素,积极运用各

和“自下 而上”的投资方法进行行 类套利方法对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组

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在对宏观经济 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

运行态势、行业景气 状况以及上市 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公司成长潜力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 (5)相对价值投资策略

的基础上,优选重点行业中基本 面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

较好、具有估值优势、成长性良好、 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

40

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 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

谋求超额收益。 资价值,重点关注一定利率区间范

2)股票指数期货投资策略 围内且符合设定久期区间、具有较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 高评级及较好流动性的个券,或存

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 在定价偏误、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

投资于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股指 的优质信用类个券。

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资产配置 、

体行情的判断和组 合风险收益的 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信用管理

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 和个券α策略等策略积极主动进行

类型,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 拟 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投资。本基金管

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 理人将坚持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 的原则,通过信用资质研究和流动

金将在综 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 性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 的约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

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 估值水平 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具有良好

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 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动 性风险。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

3)权证投资策略 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 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

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 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

究,并结合权 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 资。深入研究债券发行人基本面信

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 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对

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 掘策略、 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利

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 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

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 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

略、 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 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

等。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 行人的增信措施。综合上述分析结

41

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 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

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谨 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

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 价值的债券品种。

益。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债发行

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

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

证;同时对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

进行初步评估,考虑其内含期权等

因素对债券投资的影响。本基金将

选择价值低估、具有较好成长空间

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7、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

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

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

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

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

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

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

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

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

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

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

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

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

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

42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

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

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

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

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

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

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

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投

制: 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安全资产占基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持有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风险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

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于 40%;在每个开放期间的前 3 个

金基金资产的 80%;

月、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的后 3 个月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2)在开放期,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保本周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 值的 5%;

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4)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

(17)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总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开放期内,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资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和《基

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资产的

金合同》约

140%;

43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删除以下条款: 无

原四、1、(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

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5)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

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

超过基金净 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

分资产后的余额。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

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 40%;在每个开放期间的

前 3 个月、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的后

3 个月不受该限制;本基金投资股

指期货必须符 合基金合同规定的

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

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

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无 增加以下条款:

44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

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

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上市交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规定。

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45

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

告,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2、(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2、(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规定的除外;

管人出资;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人出资;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 活动。

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 4、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 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的规定为准。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2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后) 中债信用债总财富(总值)指数

上述“2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 收益率×8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46

率(税后)”指当期保本周期起始 (税后)×20%

日(若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则为基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

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

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 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

款基准税后利率。若中国人民银行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调整利率,则本基金自调整生效之 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在对基

日起使用新的利率。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本基金选择 2 年期银行定期 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

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

准,主要理由为定期存款利率(税 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

后)为投资者投资于定期存款实际 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

可获得的收益率,将其作为本基金 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本基金份 大会审议。

额的持有人理性地判断本基金的风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

险收益特性,准确地理解本基金本 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

金保证的有效性。 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推出更具权威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

者市场出现 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将与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

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低 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较低预期

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 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47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 金。

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

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

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

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 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期

指期货合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货合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债。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1、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的估值 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含股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含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

十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四、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基金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资产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估值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 2、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

品种的估值 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1)对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

48

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 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 (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进行估值; 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2)对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

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 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

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

下,按成本估值;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如最近交

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况下,按成本估值。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

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

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

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9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

的估值 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

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 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 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

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

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

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

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

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

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

固定收益品种,在发行利率与二级

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

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 6、本基金投资的期货合约,一

约,一般以估值当日股指期货的结 般以估值当日期货的结算价进行估

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 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期货交易

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所结算细则为准。如法律法规今后

为准。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50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份额净值错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

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

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

估值;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

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

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时;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五、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费用 标准和支付方式 标准和支付方式

与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51

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 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延。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

期到期日)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 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管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52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

期到期日)不收取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

期到期日)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

53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仅采用现金分红的收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

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

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

十 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

六、 分红方式,即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

基金 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

的收 互独立、互不影响。

益与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分配 用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为基金份额。现金红利转基金份额

视同申购,但不收取申购费。

54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保证合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删除以下条款: 无

原五、(一)4、保证合同作为

本基金合同的附件,随《基金合同》

一同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基金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的信

站上。

息披

五、(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载于指定媒介上。

五、(三)《基金合同》生效 五、(二)《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原金鹰元祺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后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同》生效公告。

额净值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保本 额净值

55

周期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外),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在开放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应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份额累计净值。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无 增加以下内容:

五、(五)……报告期内出现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七)临时报告

26、变更担保人、保本义务人

或保本保障机制;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 (九)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

露 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

56

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 无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

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

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

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删除以下内容: 无

一、3、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

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

二 产,或交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

十、 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

违约 (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

责任 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

由于该机构欺诈、故意、疏忽、过

失或破产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造成

的损失等;

二十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1、本基金合同由《金鹰元祺保

二、 基金托管人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 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修订而来。《基金合同》经基金管

合同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 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

57

的效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力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 章,且经 2017 年【】月【】日金鹰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转型完成

后,《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二)转型后的销售费率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投资者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认

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50 0.80%

50≤ A<100 0.50%

100≤ A<300 0.30%

A≥300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因基金份额、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具体的赎回费率

设置如下:

T 为持有期 费 率

58

T<30 天 0.50%

30 天≤T<6 个月 0.10%

6 个月≤T<1 年 0.05%

T≥1 年 0%

(注: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2 个月按 60 天计算,以此类推;1 年按 365

天计算,2 年按 730 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及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过并依法生效后,将作为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的

合法依据之一,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定,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根据上述

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生效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金

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同时失效,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金鹰元祺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金鹰元祺信用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持有人大会表决及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一)持有人大会表决的相关安排

1、计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9 日

59

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2017 年 10 月 10 日

(二)保本周期到期日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 18 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 15:00 前发起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

申请,并适用保本条款。2017 年 10 月 9 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根据本次持有

人大会表决情况决定全部进入清算程序或转型选择期。

1、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则本基金将于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进入转型选择期。转型选择期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转型选择期内赎回、转出基金份额,但不可

以申请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自 2017 年 11 月 8 日起,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有的金鹰元祺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自动变更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2、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则本基金将

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进入基金合同终止和清算程序。2017 年 10 月 9 日未赎回的

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具体相关业务规则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提示性公告。

四、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一)投资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转型后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转型后的基金将充分

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动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

产的稳定增值。在资产配置中,转型后基金以信用债为主,通过密切关注债券市

场变化,持续研究债券市场运行状况、研判市场风险,在确保资产稳定增值的基

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鉴于基金管理人债券投研团队丰富的投资经验,投资方面具有较好的可行

性。

(二)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

60

召开事由”的第(4)条“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第(6)条“变更基金类型”和

第(8)条“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的约定,本次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六、表决”

第 2 条“特殊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次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三)基金转型运作的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

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基本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四)关于本次基金转型的合规情况说明

1、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方案

及相关文件出具了无异议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转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

金转型的方案的内容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转型已报证监会变更注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本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并进行清算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

61

基金转型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

规有关规定,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对其进行清算,不再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

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转型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结束保本周期后将转型成为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将发生变化,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

化,转型后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较低预期风险的证

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转型事项并及时做出选择。

(三)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在转型选择期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对转型前后可能出现

的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在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赎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

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

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62

附件三:

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

决意见。

3、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

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

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

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63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2017年10月9日12: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金鹰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

为准。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

6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墨龙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