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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康睿福3月持有混...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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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泰康睿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泰康睿福3月持有混合(FOF)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0年9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康睿福3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 008754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泰康睿福3月持有混合(FOF)C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08755
    
    基金管理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4-13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 -
    
    日期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最短持有期基金:每个开
    
    放日开放,每份基金份额
    
    设置3个月锁定持有期,锁
    
    定持有期到期后才可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04-13
    
    基金经理 潘漪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7-03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追求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通过优选各类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构建组合,在
    
    风险分散的基础上力争获取超越业绩基准的长期稳健收益。
    
    投资范围 本FOF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不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
    
    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FOF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
    
    的50%-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主要投资策略 1、主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FOF将结合基金管理人研发的权益投资决策分析体系
    
    (MVPCT系统)和固收投资决策分析体系(FIFAM系统),定期不定期地调整三类资产
    
    的配置比例,力争获取更优异的风险调整回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基金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对全市场的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进行业绩分析、
    
    组合分析、费率比较、流动性比较等,权衡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的相对优势,在
    
    权益类、固收类和商品类的内部确定主动和被动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力争
    
    通过投资优质的主动型基金、跟踪效率较高且流动性较好的被动型基金,获取超越业
    
    绩基准的alpha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在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投资者情绪、认知等决策因素,
    
    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进行股票的选择与组合优化。本基金将在严格控
    
    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投资于债券资产。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精选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60%+中证普通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
    
    益率*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
    
    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C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本FOF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
    
    不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 0.20%(本FOF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
    
    不收取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0.60%
    
    其他费用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1)本基金为FOF,通过优选权益、固收、商品等各类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构建组合,因此各类基金资产所投资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市场等的价格波动将影响到本基金基金业绩表现。(2)当所持有的子基金拒绝或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时,本基金可能面临子基金无法变现的风险。(3)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存在不投资港股的可能性;如选择投资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4)本基金为3个月持有期基金,即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3个月,在3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这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还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份额在持有期不
    
    满3个月时无法赎回的风险。(5)参与股票申购、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带来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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