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其他公告 - 正文

公告速递: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来源:证星基金公告 2025-09-26 10:33: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9月26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公告中提示,为维护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2025年9月29日起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下属分级基金调整明细如下:

注:(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09月30日起,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调整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C类份额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起,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个渠道的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的,本公司将有权对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予以拒绝。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个渠道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对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及其余笔数本公司将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分别单独判断。
(2)自2025年09月29日起,本公司将调整本基金E类份额在除本公司“直销渠道”、“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销售渠道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起,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个渠道的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不含)的,本公司将有权对超过1万元的部分予以拒绝。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个渠道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对超过1万元的部分及其余笔数本公司将有权予以拒绝。
(3)自2025年09月30日起,本公司将调整本基金E类份额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起,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个渠道的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不含)的,本公司将有权对超过1万元的部分予以拒绝。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个渠道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对超过1万元的部分及其余笔数本公司将有权予以拒绝。
(4)上述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25年10月09日起恢复。届时起,根据2019年09月11日、2019年08月13日、2020年06月08日、2022年04月29日、2022年11月22日、2023年05月10日、2024年06月07日和2025年07月10日的公告,本基金A类份额在除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为1亿元,在本公司“直销渠道”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为5亿元;本基金C类份额在除本公司“直销渠道”、“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为1亿元,在本公司“直销渠道”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为5亿元,在“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恢复为100万元;本基金E类份额在所有渠道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为3000万元。
(5)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照常办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同花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