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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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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华瑞丰混合
    基金主代码0109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2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1年2月1日
    赎回起始日2021年2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1年2月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1年2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2月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华瑞丰混合A兴华瑞丰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0999 01100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
    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
    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
    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
    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3.2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200万0.5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
    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当日的申购
    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
    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
    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
    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类
    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
    期大于30天(含)但少于90天的,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
    期大于90天(含)但少于180天的,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
    有期大于180天(含)的,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C类基金份额,
    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Y<30天0.75%
    30天≤Y<180天0.50%
    180天≤Y<365天0.25%
    Y≥365天0
    (2)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Y<30天0.50%
    Y≥30天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
    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转出费及基金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
    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
    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转换费
    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
    率)
    5)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
    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
    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
    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
    基金。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
    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
    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
    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
    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5)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
    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
    (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7)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
    额。
    (9)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
    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
    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各代销机构对基金转换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
    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
    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
    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
    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代销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或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垂询相关事宜。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流动性
    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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