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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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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煦智远国证香蜜
    
    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合煦智远国证香
    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
    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8701,份额简
    称:金融科技;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8702,份额简称:金融科C)基金托管人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第一部分“前言”章节
        (1)“前言”章节中“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中“《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修改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并增加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
        (2)“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
    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第二部分“释义”章节
        (1)“释义”章节中“13、《销售办法》”的释义修改为“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
    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
    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
        (1)“基金的投资”章节“三、投资策略”中增加: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
    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
    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基金的投资”章节“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增加:“如果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
    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
    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
        同时删除:“如果标的指数变更、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的
    编制及发布、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
    等原因导致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或业绩比较基准的
    组成部分,或证券市场上有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
    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或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并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
    名等)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在指定媒介上及时公告,并
    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括号中内容删除,修改为“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
    质性影响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在指定媒介上及时公告,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
    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 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
    通过的;”。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
    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全文将于2021年2月27日在
    本公司网站    www.uvasset.com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983-5858)咨询。
        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
    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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