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生效的公告
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成立,2013 年 6 月 5 日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591 号),
管理人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对本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
函[2020]711 号文,准予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
2020 年 4 月 10 日,管理人于官网发布《关于“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合同变更的公告》,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运作方式、申购赎回规则、投资范围、估值方法、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收益分配方式、信息披露
等方面并相应修订管理合同及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生效。
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
“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零一七年七月修订[第三次])、《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017 年 7 月修订)和《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二??一七年七月修订)同时失效,且不再适用《太平洋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资产托管协议(托管人结算模式【统签】)》(二??一九年六月)。合同当事人按照《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397,公司网站:https://www.tpyzq.com。
风险提示:我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注意本集合计划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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