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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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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生效的公告

 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成立,2013 年 6 月 5 日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591 号),
管理人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对本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
函[2020]711 号文,准予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

  2020 年 4 月 10 日,管理人于官网发布《关于“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合同变更的公告》,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运作方式、申购赎回规则、投资范围、估值方法、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收益分配方式、信息披露
等方面并相应修订管理合同及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生效。

  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

“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零一七年七月修订[第三次])、《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017 年 7 月修订)和《太平洋红珊瑚稳盈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二??一七年七月修订)同时失效,且不再适用《太平洋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资产托管协议(托管人结算模式【统签】)》(二??一九年六月)。合同当事人按照《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太平洋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397,公司网站:https://www.tpyzq.com。
  风险提示:我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注意本集合计划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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