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协商,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决
定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在光大银行及光证资管直销渠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
下简称“定投业务”)业务。
一、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集合计划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光大银行及光证资管直销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
3、适用产品
光大阳光启明星创新驱动主题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 类、C 类份额(B
类份额代码:860052、C 类份额代码:860053)。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光大银行开通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具体业务时间、相关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光大银行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渠道开通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时间、相关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本公司的有关规定,产品费率优惠情况请详见本公
司官网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告。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95595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咨询电话:95525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am.com
三、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请认真阅读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了解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决策。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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