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QDII)
基金简称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 873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
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
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2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
持有期债券 A 有期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873013 87301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以下
简称“本集合计划”)A、C 份额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含)开始办理日常申
购业务,详见《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于 2021 年3 月 29 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该交易日非本集合计划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集合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日常申购业务
2.1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以下简称
“本集合计划”)A、C 份额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含)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
务,详见《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份额。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集合计划账户内剩余的该类份额低于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本计划不收取赎回费。
4.日常转换业务
4.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的合同约定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的合同约定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直销柜台。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刘川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集合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QDII)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5)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20)95575,公司网站:www.gfa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