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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西部利得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西部利得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
    
    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西部利得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西部利得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
    
    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第一部分 前言”增加:“八、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
    
    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
    
    2、“第二部分 释义”增加:“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
    
    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
    
    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3、“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六、业绩比较基准”增加:“未来若出现
    
    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
    
    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
    
    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
    
    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
    
    同时删除:“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
    
    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
    
    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
    
    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
    
    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
    
    准。若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
    
    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
    
    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及时公告。 ”
    
    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中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
    
    修订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
    
    5、《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增加:“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
    
    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
    
    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
    
    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
    
    《基金合同》摘要中涉及到上述修改的一并更新。
    
    二、修订内容的生效
    
    上述修订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将做相应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
    
    登载于规定网站,并在本基金最新一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
    
    三、重要提示
    
    1、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westleadfund.com)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7818)。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
    
    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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