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博时恒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盛持有期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博时恒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盛持有期混合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4月13日
    
    送出日期:2021年4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恒盛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09716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恒盛持有期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09717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7-3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它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最短持有
    
    期到期后方可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04-13
    
    陈伟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18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07-31
    
    卓若伟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10-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回撤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投资范围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0%-30%,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
    
    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
    
    分。其中,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
    
    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
    
    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本基金资产配
    
    置不仅考虑宏观基本面的影响因素,同时考虑市场情绪、同业基金仓位水平的影响,
    
    并根据市场情况作出应对措施。本基金进行资产配置时将关注系统性风险,对风险和
    
    主要投资策略 回撤严格控制,基于既定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衡量风险收益比后作出投资决策。股票投
    
    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未被充分定价的、具备增长
    
    潜力的个股,建立本基金的初选股票池。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
    
    律、有政策驱动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的增长点和产业中,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
    
    择为主,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业模式,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点,行
    
    业选择与配置、竞争力分析、管理层分析、财务指标分析、估值比较、交易策略、港
    
    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
    
    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
    
    益率×7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
    
    风险收益特征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本基
    
    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0.80%
    
    托管费 固定比例0.20%
    
    销售服务费 固定比例0.4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其他费用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3)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3)基金份额净值(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