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0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公告依据                        法律法规以及《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4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4月19日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以定
    
    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4月19日
    
    至2021年4月30日(10个交易日),是第五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
    
    来的第五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基
    
    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交易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10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投资人可办理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
    
    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4%
                           100万≤M<200万                                           0.3%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
    
    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少于7日 1.5%
    
    持有期限满7日但不满一个封闭期(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 0.1%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持有期限满7日但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
    
    份额)的,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
    
    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本基
    
    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
    
    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
    
    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
    
    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
    
    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5日

查看公告原文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