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6月11日消息: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为满足特定基金投资群体需要而成立的基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已达5000亿元,堪称中国最大的“灰色部落”,这种地下状态的存在方式影射出其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尴尬境地。在我国基金市场,“阳光部落”主要是目前在沪深挂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这群“阳光部落”都是面向所有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公募基金。据悉,《投资基金法》草案中涉及到私募基金的有关内容,这无疑给“灰色部落”吃了一粒定心丸。那么,《投资基金法》出台以后,这群同样将被阳光恩泽的“灰色部落”会对现在的“阳光部落”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私募基金对公募基金在资金方面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很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一方面,两者在客户来源上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都有最低投资规模的要求,如《投资基金法(草案)》规定每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这使得更多的大众投资者被拒之门外,私募基金业由此而有“富人俱乐部”的别称。而公募基金对投资者在资金规模上并没有过多的限制。另一方面,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客户来源也存在一定的重叠,即机构投资者和富人群体。他们到底选择哪种募集方式的基金,取决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就目前而言,投资于私募基金比投资公募基金有更大的风险,但其收益也更高。私募基金合法化以后,其投资风险会降低,这对投资者会有更多的吸引力。但从短期来讲,私募基金合法化后在资金方面不会对现有的公募基金产生非常强烈的冲击,因为现存的地下私募基金已经提前消化了这部分的影响。预计《投资基金法》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基金在短时间内不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更多的只是地下私募基金浮出水面。从长期来讲,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对资金的争夺将会更为激烈。具有大量闲散资金的各类社会基金,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扶贫基金和教育基金将是两者的必争之地。
在内部治理机构方面,我国大部分私募基金产权关系明晰,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真正把“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投资理念。可以说,我国一些大的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基本上是依据国际惯例而进行的。相比较而言,我国公募基金在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投资理念等方面已落后于地下私募基金。从长远的眼光来看,私募基金在内部治理机制方面对公募基金的挑战最终会转化为在资金来源上对公募基金的冲击。毕竟,投资者会选择能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基金公司。
从人才竞争方面来讲,私募基金对公募基金已产生了一定的冲击。1999年至2000年中,各种以“投资管理公司”、“咨询管理公司”为面目出现的地下私募基金就是大量跳槽的证券从业人员发动的。据调查,目前地下私募基金管理层的整体素质较高,其中博士和硕士所占比例相当高。《投资基金法》出台以后,地下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将消除,再加上私募基金给基金经理提供灵活和广阔的工作空间和丰厚的佣金,这使得原来“风险厌恶性”的证券专业人才会进一步向私募基金流动。可以预见,私募基金合法化后,对专业人员的争夺将会更加激烈。另一方面,由于私募基金解决了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机制等问题,也为证券业培养了大量专业人才。今后,私募基金在造就我国未来的世界级投资大师的过程中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对公募基金会在资金、人才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的正面效应要远远大于其负面效应。私募基金合法化后增加了基金市场的竞争因素,有利于建立基金市场中的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