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2日消息:一些“老基金”已经下市。但下市并不等于存续期的结束,它们正处于规范过程中。不管处于何种阶段,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是应该得到维护的,包括他的受益权。,在此期间,“老基金”如果有盈利,同样属于全体持有者。但由于“老基金”目前不属于上市证券,红利发放不很方便。一旦完成规范,该属于持有者的权益,依旧还是持有者的。
据《四川金融投资报》报道,必须分清市场价和每单位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市场价可以高于、等于或低于每单位净值,而且,从实际情况看,多数时候的市场价会高于或低于每单位净值。如果以高于每单位净值的成本持有某基金,那么,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另外,从以往“老基金”规范的情况看,在评估的净资产中,如果有流通性差的资产,一般都会被置换出去。因此,持有人的权益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另外,“老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证券投资基金并不一样。不过,“老基金”由于已经下市,原来需要执行的一些定期的信息披露,目前阶段执行起来会有难度。但我们也经常能看见一些“老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对此,持有人只能随时留意。当然,通过电话进行咨询,也是获取信息的一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