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祁斌昨日在此间召开的“2001中国基金业创新与监管国际研讨会”上指出,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基金业应充分利用国际成熟经验和最新金融研究成果,并根据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突破。
他说,从目前国内国际的情况看,我国基金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改革开放20年,经济增长使社会积累了大量财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逾7万亿元,保险资金、养老和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的余额达数千亿元,证券市场流通市值也达1.3万亿元,这一切都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他认为,基金的创新在现实条件下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政策层面上的突破和创新。这既要借鉴国际惯例,又要依据中国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来调整。例如在现行法律、法规中,经实践证明已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就可以考虑进行调整。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进行《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这有利于完善基金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发展和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另一方面是基金公司层面的创新,包括基金品种和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创新。在这方面,首先应强化市场机制。根据投资者的需求,积极研究并推出符合市场发展潮流的基金品种。其次要注意借鉴国际经验。欧美等国家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市场竞争和自然演进,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适于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的产品,积累了很多可供我们借鉴的成功经验。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基金业应充分利用国际成熟经验和最新的金融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