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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基金适于开展QFII及QDII业务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张曙 2002-06-14 10: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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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消息人士昨透露,QFII及QDII方案,均处于国家有关部门的最后审议阶段。
深圳6月14日消息:国家有关部门消息人士昨透露,关于允许海外投资者透过认可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方式投资内地 A股的方案,以及允许境内投资者透过认可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方式投资境外股票的方案,均处于国家有关部门的最后审议阶段。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他对这两个方案在年内推出表示乐观,但是具体时间还要视情况而定。至于何种境外机构投资者适用于QFII和QDII,这位人士表示,事实上,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就符合这一条件。

  他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投资国内证券也能够投资国外证券,也就是说,中外合资基金是适用于开展QFII以及QDII业务的机构投资者。

  谈及何时实施这两个方案,有关人士称,方案确定是一回事,何时真正实施又是另一回事,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过,他对于年内推出有关方案表示乐观。

  另悉,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曾呼吁不同部门要进行协调,以推进这项改革,并已经在多个层面上达成QFII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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