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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期待企业年金唱好戏 企业年金养老成潮流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郑立平 2004-04-12 1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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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4月12日据证券日报:随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出台,关乎社保制度的长远建设,直接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并对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的这一新生事物将正式走入我国经济社会,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所谓“企业年金”,是企业和员工自愿增加积累的一种补充养老基金。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如果以养老计划的积累与给付的方式来划分,年金一般分为三种形式,即: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以及混合型。

  “待遇确定型”计划(DB计划)。其特点是,雇主主要负责缴费并全权负责在资本市场对其投资增值的事宜,不管盈亏,都要按事先基本确定好的固定数额来支付给雇员退休金。

  “缴费确定型”计划(DC计划)。这是一种完全积累类型的退休金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雇员自行决定投资方式(主要通过基金管理公司),雇员退休时领取到的养老金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内以往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与DB相比,DC型计划的最大特点是将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的风险分散在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身上,从而减轻了雇主单方面的责任。

  第三种是近来日益兴盛兼有DB和DC特点和优势的混合模式。混合模式也有许多种,被普遍看好的是“现金余额制”和“积分制”等。

  由于我国的企业年金从补充养老保险演化而来,发展的时间较短,许多人对其还比较陌生。

  实际上,欧美许多国家实行企业年金的历史已长达近百年,各类企业年金花样繁多,管理运作模式也各有特色。其中,以养老金或退休金为内容而设立的企业年金占有主导地位。

  所以这些国家往往将企业年金与养老金或退休金视为同一个概念。

  我国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确定下来的,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33号《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它明确规定,我国将积极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随后,在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法规中都进一步对我国多支柱式社保制度做了越来越明确的规定。

  建立三支柱模式社保制度是世界性潮流。世界银行曾集中一流的经济学家在进行多年的研究之后,于1994年发表了研究报告《防止老龄危机》,正式向各国推介这个模式。

  目前,几乎所有政府都采纳了世界银行推荐的这个模式,尤其是转型国家,如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乌克兰等。个别原来采用单支柱模式的高收入国家也越来越认识到,三支柱模式既可以减少国家的财政负担,又可以为受益人提供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

  虽然我国从“大社保”的概念上早就确立了三支柱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于第二支柱的专门立法工作却显得比较滞后。《试行办法》是继1995年前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之后,成为巩固三支柱制度安排的重要文件。 年金与资本市场相伴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对于资本市场来说,既可以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也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成熟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之所以相对稳定,其资金结构之所以层次分明,其资金供给模式之所以清晰确定,其资金供给链之所以源源不断,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因就是,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企业年金是三分天下有其一。例如,美国市场十几万亿美元中企业年金就占1/3强。

  企业年金不仅是向资本市场“输血”的主动脉之一,反过来,资本市场也是“生产”企业年金的唯一来源:年金是寿险公司卖给个人的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投资产品形式,是一种金融投资工具。企业年金是企业养老保险的一个产品,是资本市场“生产”的企业保险的一个品种。

  所以,没有资本市场,没有市场回报,企业养老计划就仅是一个纯粹的储蓄计划而已。而资本市场的回报必定高于国债的回报,于是,储蓄变成年金就有了可能性,因为它具备了以增值为目的的市场条件。

  换言之,没有资本市场就没有企业保险,就没有年金。欧洲和北美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之所以在某个阶段得以迅速扩张,都伴随着企业补充保险的迅速膨胀和飞跃发展,都离不开企业补充保险的巨大贡献。同时,资本市场上资金供需出现的空前扩张一般来说又反过来进一步刺激了企业补充保险的迅猛发展。 发展年金有赖制度保证

  我国企业年金前景广阔。从替代率来看,一般认为,三个支柱的替代率分别应为40%、30%、10%比较合理,可现实中我国退休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平均来看呈下降的趋势,从1992年95.7%下降到2000年的87.89%,但仍高于设定的58%,个别地区高达100%以上。如果要维持总体退休收入80%的替代率,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应为20%,但目前还不到5%。

  从缴费率来看,我国目前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缴费率是28%,个别地区超过30%,如果再加上其它几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就接近50%;将其降下来让位给企业年金,其发展空间就非常大;发达国家的情况差异性较大,但降低社保缴费率以扩大企业年金缴费率是一个发展趋势,美国的基本社会保障缴费率只有12.4%。

  从占GDP比重来看,美国、英国、日本、丹麦、荷兰等国的职业年金资产储备都超过GNP一半以上,而我国目前只有几百亿元左右,几乎小得可以忽略不计。

  从覆盖率来看,我国目前的覆盖范围仅为600多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6%左右,而丹麦、法国、瑞士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荷兰85%,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在50%左右,爱尔兰为40%,最低的西班牙也达到15%。

  从上述三个指标来分析,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小得可怜,几乎是一个没有开垦的处女地,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据估计,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总量约为300亿元左右,未来三至五年内每年将增长1000亿元,到2010年将超过1万亿元。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也限制了我国年金市场的发展。

  例如在税收制度设计方面,我国现行的税法中没有单独规定有关企业年金的税收方案。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企业举办企业年金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免税。

  但目前实施税收优惠的地区仅限于辽宁试点地区和中关村高科技园区。

  而且即使是实施税收优惠的试点地区,对个人在参加企业年金时,缴费在多少比例内可以享受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企业年金的发展亟需有关部门出台全国范围的优惠政策,然而有关部门则希望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之后再发展企业年金,因此迟迟不肯出台相关政策,只允许先在试点地区实施税收优惠,造成目前企业年金发展速度缓慢,地区行业间不平衡。

  尽管目前企业年金已形成200亿的基金规模,但大多是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初期,由于国有企业占绝大部分,企业领导比较重视,职工普遍欢迎,基金积累很快达到一定规模。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股份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增加,企业法人受短期行为及利润最大化的驱使,如果没有相关政策和制度保证,往往不愿意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长此以往,企业年金甚至会出现萎缩趋势。

  虽然目前我国年金市场发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障碍,虽然《试行办法》还只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还有许多可操作性的具体法规需要制定。

  但是,企业年金发展大幕毕竟已经开启,我们期待它在资本市场的大舞台上,上演一出精彩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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