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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利益输送? 商业利益考验FOF投资独立性

来源:证券时报媒体 作者:王进 2005-11-16 08: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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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商证券基金宝取得市场成功的示范下,多家券商推出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据悉,光大阳光理财二号已定位为FOF产品,国泰君安证券第二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定位为FOF。券商对FOF似乎
在招商证券基金宝取得市场成功的示范下,多家券商推出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据悉,光大阳光理财二号已定位为FOF产品,国泰君安证券第二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定位为FOF。券商对FOF似乎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  
  
  市场疑虑发行动机  

  就同等规模的理财产品而言,券商通过管理FOF所获得的管理费和佣金收入要明显低于股票型理财产品。以招商证券基金宝为例,公开资料显示,基金宝的管理费率为0.6%,而同类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率约为1.5%。基金宝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验资费和律师费则完全由管理人支付。虽然其他券商设计中的FOF管理费条款可能与招商证券基金宝有所差异,但业内人士预计其差别不会太大。因此,券商选择发行FOF的动机成为市场的疑虑。

  “我们担心基金经理在选择基金时进行利益输送,比如,哪家基金分仓给的多,或者在高位能接券商自营的盘,就用FOF买哪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一位投资者的话说出了部分市场人士的担心。

  业内回应:不存在利益输送  

  对于FOF的利益输送问题,业内人士并不认同。

  国信证券金融工程分析师熊侃认为,尽管券商也有强大的研究实力,但从过去的实践看,券商自营的表现并不理想。与此相应,每个时期总有一些基金表现突出。通过发行FOF,券商可以发挥销售特长,集中投资者的资金选择优质基金进行投资。这样,在理财产业链中,券商和基金各自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可以共同把蛋糕做大,这是分工的结果,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作为FOF的管理者,招商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柳星明认为,招商证券最初选择基金宝业务是与当时的市场环境相适应的,基金宝首发就取得了13.58亿的规模,高于一般的理财类产品。因而,券商发行FOF是可以通过规模效应获得更好的盈利水平的。他介绍说,招商证券基金宝的基金选择是由公司研究部门的基金评价系统决定的,在操作过程中与自营和经纪业务坚决分离,因而不存在利益输送。

  尽管发行FOF是市场分工的选择,而FOF投资的独立性也有制度的保障,但FOF的投资过程是否会在利益的诱惑下出现扭曲,这是投资者担心的。

  “产品最后是要靠市场检验的,”国泰君安新产品开发部研究员仲黎明解释说,“券商的理财产品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虽然理财类产品的独立性很难判断,但其业绩则是实实在在摆出来的。如果做得不好,投资者就会用脚投票。相对利益输送的短期效果而言,做好理财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才是券商更加注重的,因为这样券商可以获得更大的长期利益。”

  “券商发行FOF,管理费只是一个方面,带动基金销售、在与基金公司的谈判中掌握话语权也是重要的目的。FOF按照独立标准投资于基金,不实现倾斜,但券商仍可以获得平均水平的分仓佣金,这部分利益是发行其他理财产品所不具备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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