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视点 - 正文

货币基金存款比例不得超30% 资金倒流银行受控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翀 2005-11-22 08:54: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在银行的存款比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限定: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目前,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已经广泛开展但却无统一约束的银行存款业务,监管层有了明确规范。昨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在银行的存款比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限定。

  此前,随着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各基金管理人开始寻找新的收益增长点,银行存款由于有稳定而较好的收益而进入他们的视线。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研究人员曾在今年上半年的一次投资者见面会上,坦然承认已经开展了银行存款业务。

  随着这一业务的受宠,一些货币市场基金也开始大呼他们所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正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一位基金经理表示,有些货币市场基金由于和托管银行关系密切,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达到60%,由此他们享受着银行存款的高收益。他同时提醒,这也给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带来了一定风险。

  对此,《通知》给予了严格的限定。其第三条在存款比例方面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不过,从基金第三季度报告来看,已经有多家基金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在银行存款上超过这一标准。

  《通知》第二条还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上述基金经理表示,有一些货币市场基金为追求高收益而和一些城市商业银行签订存款协议,但城市商业银行可能不还款的风险较大,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货币市场基金只能将苦水往肚子里咽。因为一旦声张,便会引起基金持有人的恐慌,反而对货币市场基金不利,在这种情形下,城市商业银行也因此而更容易迟还款或不还款。

  《通知》第四条还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当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该基金经理称,他对其中的“总体合作协议”不是特别理解。他说,他们目前只是和某银行的分支机构签订一个合作协议。

  他还认为,《通知》对于清算备付金是否属于银行存款并未作明确规定。而最后一条尽管称“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但是此前银行存款占基金净值比例超过30%的货币市场基金,不可能在当日就立刻降到30%以下。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