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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十条建议,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宏 2005-12-17 1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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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认为,基金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制度。只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只要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只要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向好,相信中国基金业的未来发展将是非常美好的。
昨日,在2005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基金法专家王连洲对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提出了了十条建议。

  一是一定要以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作为理财的行为理念和准则,正确认识基金公司的定位问题。

  二是要特别关注基金管理公司的本身治理问题,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机制,培养和凝聚基金人才。

  三是应当允许按规定对是否设立公司型基金问题进行探讨。

  四是注意利益分配公平、公正和合理问题的研究。

  五是要严格注意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包括专户理财的隔离管理问题。

  六是尽早制订基金公司淘汰机制。对于因破产、撤销或者失去管理人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要尽早制订和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

  七是要加强监管,科学监管,加强服务,减少行政干预程度,应该由市场做的事情,尽由市场发挥作用,而不要行政干预。

  八是努力降低基金运作的社会成本,要节约公司运营的外部成本,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的费用,提高有效性。

  九是增加持有人大会召开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发挥投资人话语权的作用。

  十是严格执法,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

  王连洲认为,基金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制度。基金财产是一种特殊的信托财产。基金的成立,将"保护投资人特别是公众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列为基金制度着力创新的"重中之重",应当是天经地义的。只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只要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只要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向好,相信中国基金业的未来发展将是非常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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