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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基金认购公式不同的投资者待遇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锦洪 2006-12-22 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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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基金在发售公告中列了如下的认购份数计算公式:

  1、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按上述计算方式,投资10万元认购基金,在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若认购费率为1.2%,则其得到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1.2%=12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元-1200元=98800元

  认购份数=98800元÷1.00元/份基金份额=988 00份基金份额

  笔者认为,这种计算方式有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为投资者支付了认购100000份基金单位的认购费1200元,但只购得了98800份基金单位。而98800份基金单位只需要支付1185.60元认购费,现在多支付了14.40元,若认购量大,则多支出的认购费就越多,对基金持有人的损害是明显的,而该基金总的不当得利金额是巨大的。

  有些基金(如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在发售时采用的计算公式就比较公允。

  1、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按照这一公式,则投资者花100000元认购基金,在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若认购费率为1.2%,则其得到的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2元

  认购份数=98814.22元÷1.00元/份基金份额=98814.22份基金份额

  按这种方法,投资者多得到了理应得到的14.22份基金单位。

  基金申购份数的计算方式也是如此,希望有关方面能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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