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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自律规则完整体系正初步形成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2016-03-24 08: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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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私募基金迅猛发展,但是问题和风险也不断凸显。为推动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在全面修订《会员管理办法》,加快7个自律管理办法和2个指引的修订与出台,可以说,针对私募基金的一套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正在初步形成。

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23日在“腾讯中国私募基金年会2016”上透露出上述信息。他系统地介绍了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思路,指出依托全面覆盖登记备案、募集行为、投资顾问业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同指引、托管业务、外包业务、从业人员管理的自律规则体系,基金业协会的工作重心将从原来的事前登记备案逐步转向事中事后监测检查和纪律处分。

这两年来,私募基金发展非常迅速,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不可或缺的力量。截至2016年2月29日,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近2.6万家,备案私募基金2.6万余只,认缴规模5.5万亿元,实缴规模4.4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39.18万人。可以说,私募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问题和风险也不断凸显。洪磊透露,在基金业协会已经登记的近2.6万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有管理规模的仅有8414家,占32.4%。2015年5月基金业协会建立投诉登记制度以来,针对私募基金的投诉事项有495件,占比高达85%,主要集中在产品违约延期兑付、涉嫌非法集资、登记备案不实和私募基金违规募集。

现在看来,私募基金行业当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滥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甚至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私募基金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些机构甚至不具备基本运营条件;三是有些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合规意识缺乏,没有持续按规定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报告的义务;四是违法违规经营运作。

“自由市场精神必须建立在公平自律的基础上,自律必须严于他律。”洪磊强调。

在洪磊看来,私募基金自律监管就是要以注册制为出发点,将市场与监管部门的博弈转为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通过透明的注册标准、明确的行业行为准则和有效的事中事后监测处罚,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秩序和博弈环境,让市场主体行为真正回归市场,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关注的焦点从监管部门回到自身信用声誉、客户利益和实体经济。

在这个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框架中,基金业协会则将致力于两个“营造”。

洪磊透露,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规则体系,完善事中事后监测检查和违律处分机制,营造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环境。目前,基金业协会已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即将推出《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合同指引》,已经起草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正在起草制定《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外包业务管理办法》,并计划修订《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一套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正在初步形成。基金业协会将以这些规则标准为基准,通过登记备案、分类公示、自律检查、纪律处分、黑名单和信息共享等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和强化事中事后自律监管机制。

另一方面,通过推动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专业化市场服务,营造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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