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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开展私募资管业务自查整改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曹乘瑜 2016-08-11 08: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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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部分地方证监局已于7月底8月初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对于开展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自查整改。目前,北京证监局正在拟定相关文件,将尽快开展类似整改。业内人士透露,在试点摸底结束后,或于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自查整改。

广东等地开展排查

记者从广东地区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处获悉,8月3日,广东证监局下发《关于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证监会7月15日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强化风险管控。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各机构需按规定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暂行规定》从事私募资管业务。二是对7月18日(暂行规定的实施日)前存续的资管计划逐一自查并对私募资管业务进行统计,要求摸清的情况包括杠杆情况、保本保收益情况、结构化情况和投顾情况。

此外,通知还要求清查是否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是否由第三方机构直接执行投资命令、是否存在第三方机构及其关联方以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于劣后级份额的情况、第三方机构是否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是否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等。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获悉,还有部分地方证监局在7月底就下发了通知。目前,北京证监局正在拟定相关文件,北京地区也将尽快展开自查整改,预计全国范围的自查整改将在9月铺开。

整改时间表明确

上述通知要求,对于不符合《暂行规定》的产品,通知要求列明清理或整改方案,需于8月31日前向地方证监局上报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私募资管业务统计表,并按月报告整改进展。广东证监局将适时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自查不实、整改不到位、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从广东证监局的通知来看,此次地方自查整改通知出台,显示《暂行规定》的落实执行已经开始。虽然《暂行规定》明确“新老划断”,对于杠杆倍数超标、名称中有保本字样、劣后对优先保本保收益安排、结构化产品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份额、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40%、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做投顾等不符合规定的老产品,仍然允许运作,直至合同结束,再到期清盘。但《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对于其他方面不符合的,需进行及时整改。

银河期货机构部总经理郎羽认为,广东证监局的通知列明了整改时间表,要求按月汇报进度,并会有适时检查,这意味着各机构需要尽快进行整改。他认为,地方自查整改行动体现了监管层去杠杆、降风险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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