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定期支付方案的公告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 年 9 月 29 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57 号文注册募集,《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已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通过每月定期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定期支付现金。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并公告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
本基金已自 2014 年 3 月起,对满足定期支付条件的投资人实施定期支付。自本基金首
次定期支付后,将每月对投资人进行 1 次定期支付。
本基金 2016 年度的定期支付基准日为每个自然月的第 5 个工作日。年度定期支付比例
为 5.10%,每期定期支付比例为 5.10%/12=0.425%。
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定期支付”或《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
支付”。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咨询
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