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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利淳债券A,人保利淳债券C: 人保利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更正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人保利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558 号)。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以及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不得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
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投
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请阅读刊登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上 海 证 券 报》上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等。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将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ccamc.com/)进
行公开披露,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
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
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
险也越大。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
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
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7)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7999),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fund.piccamc.com)或者通过其他
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
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
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8)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
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9)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
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
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请
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7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9
四、清算与交割                   14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5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6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人保利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人保利淳债券 A:009521;人保利淳债券 C:009522)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不定期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叶润丰
  网址:fund.picc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
机构。
  (1)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
为 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 份
  若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投资 100,000 元本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 元,可得到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 2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
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1.00=10,002.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2 元,则可
得到 10,002.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不得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
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留存;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填妥《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加盖托管人公章或托管部门章+托管人负责人章;投管人公
章+投管人法人章;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已三证合一则仅需
营业执照),含最新年检记录,加盖机构公章;
  (4)金融机构或其他特需经营机构还应提供其相应的金融或其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5)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等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如预留的为外
币银行账户,还需提供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属现汇账户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7)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8)填妥《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如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授权经办人,需
要分别提供。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
机构公章;
  (9)填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并加盖机构公章/预留印鉴章;
  (10)签署《基金业务传真/电子邮件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填妥《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如有多位经办人请分开填写),并加盖机构公
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12)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并加盖机构公章;
  (13)如为产品开户需另外提供相关监管机构的产品批复文件及产品合同首尾页并加盖公章;
  (14)直销柜台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
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
确认。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
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
日到账。
  直销账户 1:
  户名: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南京西路第三支行
  账号:433873885669
  直销账户 2:
  账户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工行第二营业部营业厅
  账号:100119072900484904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
任。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
(含认购费),追加投资不得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
  (3)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
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fund.piccamc.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二)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如对
认购业务实施费率优惠,则认购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各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设立日期: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2003]13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设立日期: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2003]13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叶润丰
 网址:fund.piccamc.com
(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http://www.ebscn.com/
(3)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kenterui.jd.com
(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6)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9 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邮编:100044
(7)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8)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9)名称:阳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周文栋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负责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孙碧薇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孙碧薇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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