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民生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证券之星 2021-11-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8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1日正式生
效。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1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
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
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
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
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偏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
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查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1月02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9月30日。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目       录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
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
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
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得超过3个月
放日
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
转换转出业务
开放期,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转入、转换转出业务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件。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
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
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募产品委员会和私募产品委员
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
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顾问投资
决策委员会等四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成长投资部、权益研
究部、固定收益部、固收研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资产配置部、量
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电子商务
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
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主
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研员,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生银行董
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银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操纲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历任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教师,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四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总经理、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在线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阳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加入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财务
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
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综合处、
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综合处兼城商
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员(副局级)。2017年7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James Brace先生:董事,学士。历任Slaughter and May(司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霸菱资产管理)英国法律主管,UBS
Phillip & Drew Asset Management英国法律主管等职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子
公司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LLP总法律顾问、管理委员会成员,兼任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执行董事、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imited执行董事、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
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
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董事总
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CEO。
   刘云德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办
公室副经理、党群工作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
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
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农商银行独
立董事。
  吕益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教师,
联想集团企划部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家开发
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兼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金融投资
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副主任兼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国投信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现
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南
宁市政府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导师,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读者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重庆
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北京长峰
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外部监事)。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
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鲁证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信达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
艾美仑传媒有限公司董事,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
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
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冼炳坤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
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入境事务主任、香港邓何贝王律师行见习律师、法国东方汇理银
行香港分行法律经理、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法律部经理、瑞士银行香港分行法律
部董事、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合规部门主管(执行董事)。自2008年至今就
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现任亚太区法律部门主管(董事总经理),香港律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师会会员,香港律师会海外律师委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会员。
  刘大明先生:监事,博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职员,北京光磊(博诚慧)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及投资银行
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副经理,陕
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2015年加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杨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李操纲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于善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助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邢颖女士:督察长,博士。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副教授、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及监察稽核部副
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
规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2012年4月加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王国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金融时报社证券新闻部、总编室编辑、记
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品牌宣传处副处长、高级
业务主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
室/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委员、董
事会秘书,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朱永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硕士。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员会办公室。2018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现任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监。
  李文君女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自2007年至2011
年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担任交易员职务,自2011年5月至2013年8月在方
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担任交易员职务,自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在方正
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自2014年3月至2016年1月在方正
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6年1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自2019年8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聚益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4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20年7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民
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经理;自2020年8月至今
担任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7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
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2月至2019年11月担任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担任民
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担任民生加银
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担任民生加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担任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担任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担任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
年9月至2018年7月担任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
至2020年3月担任民生加银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至2020年7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
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至2021年1月担任民生加银家
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至2021年6月担任民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2018年02月至2019年11月)。
 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资产条线投
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
等四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其中: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总经理李操纲
 成员:董事长张焕南、副总经理于善辉、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霄
汉、投资部总监柳世庆、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联席主席:投资部总监柳世庆、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霄汉
 成员:董事长张焕南、总经理李操纲、副总经理于善辉、成长投资部总监孙伟、
权益研究部总监兼投资部副总监王亮、基金经理高松、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总经理李操纲、副总经理于善辉、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霄
汉、专户理财一部负责人宋立军、固收研究部总监张汀、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联席主席: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量化投资部总监何江
 成员:总经理李操纲、副总经理于善辉、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
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五、基金经理承诺
谋取最大利益;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
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
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
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 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
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4) 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
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
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
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
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督制衡。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 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
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的职责。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
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
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
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
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权决策。
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者直接进行交易。
设施。
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对待。
和规则。
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账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转、账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风险控制措施。
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布。
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
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
的联合验收。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期保存。
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
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序。
经纪律。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
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 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
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
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
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
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
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
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654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
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80365243
网址:www.citicsf.com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宋恒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姚巍
电话:021-52523573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6)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476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8)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9)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1转8
联系人:黄河
网站:http://www.tenganxinxi.com
(10)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王涛
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客服热线: 400-6666-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1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2)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13)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胡兴良
 电话:020-88834780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4)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 杨子彤
 电话:(010)63631752
 传真:(010)66222276
 公司网址:www.chinalife.com.cn
 (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75125
 联系人:韩熙睿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https://fi.cmbchina.com/home/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1000
传真:010-85085111 0755-82668930
联系人:蔡正轩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募集情况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1,801,263,541.05份基金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
数为296户。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应与其他同类型基金合
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数量达不到200 人。
从其规定。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
运作期间,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每个运作期结
束后或下一个运作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
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开始前至少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媒介上公布
首个或下一运作期的起始日、终止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进行其他
基金交易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
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序赎回;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
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
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
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投资
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查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T≥7 天             0.00%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本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金份额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2.0000=5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0元,则可以得到50,000.00份本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计算公式
  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本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天,
适用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T日本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0元,则其获
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00×2.0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1.50%=300.00(元)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赎回金额=20,000.00-300.00=19,7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份,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2.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9,700.00元。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本基金将公告不接受申购的具体安排。基金暂停运
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的安排,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提前公告,进行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净值。
持有人利益时。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下一运
作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九、拒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净值。
请所需资金的(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
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
部分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下
一运作期(如有)的开始日期相应顺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一
定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
进行延期办理赎回。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上刊登暂停公告。
有关规定于重新开放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相关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
 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是指投资人在开放期提交申购申请的同时,约定在指定运
作期期末赎回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赎回日自动发起赎回申请的一种基金
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业务,具体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
约定赎回业务时,即为同意在约定运作期末自动赎回其指定的基金份额。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
的投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
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
离出来的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
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在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严格
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基本保持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开放期内,本基
金将采用流动性管理与组合调整相结合的策略,确保在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
进行综合判断;
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资产类别。
 类属配置策略指在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据、国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以及
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配置的比例。本基金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信用等
级、收益率水平、供求关系、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采用相对价值和信用利差
策略,挖掘不同类别金融工具的结构性投资价值,制定并调整类属配置,形成合理
组合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选择个券时,本基金将首先考虑安全性,优先配置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
级的债券品种。此外,本基金也将配置外部信用评级等级较高(符合法规规定的级
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除安全性因素之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
上,本基金将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在此基础上,找出收益率出现明显偏高的券种,
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高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
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 鉴
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阶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
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
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将适时跟踪和分析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发债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营业模式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做好风险控制,并综合考
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数据,对单个
债券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私募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尽量选择有
担保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来提高偿债能力控制风险的私募债券,从而降低资产管
理计划的风险。在期限匹配上,本基金将选择与运作期限相匹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套利操作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市场有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构成,由于其中
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短期利率期限结构、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在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
合理的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2)跨品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的交易品种
同样可能因为存在流动性、税收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出现内在价值明显偏离的情况。
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1)决策依据
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2)决策程序
券市场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测、信用风险评估的分析报告。
审议。
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四、投资限制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1级以下(不含A-级)的短期融资券;
 (4)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不含BBB-级)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
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
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行权到期日)不
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5%;
   (5)运作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200%;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8)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运作
期;
   (11)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1)、(12)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半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半年期“金融机构人
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基金运作期内按照每日半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逐日累计计算得出的收益率,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自
调整生效之日起,采用调整后的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00%(含)到3.00%(含),基金管理人将在募集期及每个
开放期起始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布具体的利差值。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原则上为6个月,因此选择半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加上利差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额持有人的利益;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
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至时间为2021年09月30日。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例(%)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2,028,621,776.61       76.04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939,437.26               4.83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CD098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
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长沙银行因违法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处罚(长银罚字(2021)第
  兴业银行因违法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处罚(银罚字(2021)26号,作出处罚决定
日期:2021年8月13日)。
  浦发银行因违法违规被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处罚(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4月23日)。
  浦发银行因违法违规被银保监会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作出处罚决
定日期:2021年7月13日)。
  中国进出口银行因违法违规被银保监会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作
出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31日)。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增 长率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标准差②        准差④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0.94% 0.02% 2.30% 0.01% -1.36% 0.01%
月 31 日)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0.31% 0.00% 2.31% 0.01% -2.00% -0.01%
月 31 日)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2.05% 0.02% 1.72% 0.01% 0.33%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018 年 8 月 13 日   4.31% 0.02% 7.22% 0.01% -2.91% 0.01%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注 : ①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半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②本基金于2019年2月27日暂停运作,并于2020年11月23日恢复运作。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
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
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
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
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
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和“摊余成本法”之间偏离度的压力测试,对各种情景压力下基金组合偏离度表现
进行测试。当压力测试结果到一定标准后,进行预警或调整,提前防控偏离度风险。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
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
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
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在上述第3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可以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收益分配方案、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在2日内
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 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若将来本基金增
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0.01%,具体设置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金财产的损失;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类资产配置。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所;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变更;
人发生变动;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更;
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进行其他基金交易的具体安排;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不低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
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
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
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
户份额。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
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
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
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基数计提。
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
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
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
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
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
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
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
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货币市场产生
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从而产生风险。
    货币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从而对基
金收益产生影响。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货币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基金投资于货币

    场工具,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

    币市场工具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保值
增值。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发行债券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
金财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份额面值与影子价格偏离风险
    由于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的计价方法,当市场利率出现大的波动,基金

    份额面值与影子价格之间可能会发生比较大的偏离,基金为保持份额面值必
须缩减 份额的风险;或者不得不放弃份额面值,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损失。
    四、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误或公司内部失控从而可能产生风险。管理风险包括:
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五、职业道德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
致的损失。
  六、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有可
能会影响基金资产净值。
  七、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在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
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而产生的风险。
  八、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性风险。
基金执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新的运作周期开始后应迅速将基金资产
中所持有的现金投资于投资策略中所规定的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但当货币市场供
求出现变化导致基金无法在每个运作周期开始后迅速建仓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
影响。
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
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
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
券投资风险。
  九、其他风险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十九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的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者分散度较高,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存在达到或超过
申购和大额赎回,强化对本基金巨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保证
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除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利率债以及高等级、短久期信用债外,其他信用类债
券流动性在特定时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此,在流动性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
在深入研究各固定收益类工具的历史流动性和未来流动性,对各类固定收益类工具
流动性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在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谨慎配置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市场流动性较弱的资产;对于其他信用类债券类资产,精选
行业景气度和信用品质均较好的个券,合理安排各资产到期时间分布,保障基金流
动性安全,保证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行权到期日)
不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三、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将在特定情形下运用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市场资金动向,提前调整投资和头寸安排,尽可
能的避免出现不得不实施上述备用风险管理工具的流动性风险,将对投资者可能出
现的潜在影响降至最低。
  四、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
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
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
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
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
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
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
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
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
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
情况。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期限。
 八、基金合并方案
 本基金的合并方案根据未来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来制定。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请见附件一。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请见附件二。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基金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登记
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基金账户与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
服务。
  二、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务。
  三、主动通知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主动致电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各项主动通知服务;基金管理人公告及重要信息将通过规定媒介发布。基金管理人
可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电子形式为主的确认单、对账单等基金信息服务。
  四、查询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
开通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等方式。通过以上方式可进行基金管理人信息
查询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询。
  五、在线客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登录在线客
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六、多元资料索取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
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
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
公告下载。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七、 资讯服务定制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
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八、 投资业务咨询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九、投诉与建议的受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
信、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
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
诉与建议。
  十、客户互动活动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
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一、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
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二、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 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s@msjyfund.com.cn
  十三、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2020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0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发
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关于恢复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第三个运作期运作的公告
                    关于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
                    法规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
                    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第 1 次分红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第 1 季度报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
                    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
                    告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
                    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1 年第二季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第 2 季度报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2021 年第 1 号)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1 年中期报告
                   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中期报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第 3 季度报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在办
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
册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基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
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低基金
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
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在基金合并中,本基金作为合并方的;本基金可针对被合并方基金开通
特殊申购,即被合并方基金可以基金资产(证券、存款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金合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该日的有效申购予以全部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达不到200 人。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管理人召集;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
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
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
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
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金份额10%以上(含10%);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
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
离出来的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
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1级以下(不含A-级)的短期融资券;
   (4)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下(不含BBB-级)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
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
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行权到期日)不
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5%;
   (5)运作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200%;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8)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运作
期;
  (11)开放期内,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类资产配置。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托管人承接的;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期限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不符,以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邮政
编码: 518026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日期: 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 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 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
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
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
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
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
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
离出来的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
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
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
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行权到期日)不
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5%;
   (5)运作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200%;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8)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运作
期;
   (11)本基金持有全部中期票据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
十 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 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 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
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
的名单开始生 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 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
债券市场的交易规 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
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 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定,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
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七)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与基金
托管人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
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
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与独立。
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
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
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
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低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
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
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
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
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5)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基金组合,基金管理人开展基于“影子定价”
和“摊余成本法”之间偏离度的压力测试,对各种情景压力下基金组合偏离度表现
进行测试。当压力测试结果到一定标准后,进行预警或调整,提前防控偏离度风险。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
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
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的情形
产价值时;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在上述第3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可以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
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季
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
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
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0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
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
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
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
制结果。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
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和12
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查看原文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平安银行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