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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混合(FOF)A,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混合(FOF)C: 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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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星选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61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
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一年,
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
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份额的基金份额代码为 013762。
点公开发售。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额为 1 元(含认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
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
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
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21 年 12 月 20 日刊登
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
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400-700-
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中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
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六、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一年,基金份额在
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
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
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
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招募说明书
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
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
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
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
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
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
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
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
力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混合
(FOF)A”,代码:013761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混合
(FOF)C”,代码:013762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一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
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
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寻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
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创业板、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
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为: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
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2)基金最近 4 期季度报告中披
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 60%。本基金保留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
例。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人民币 2 亿元。
  (十一)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
单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十三)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 1 元(含认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
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
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
前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
费)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
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
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
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
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
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
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理,不得撤销。
(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
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
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
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
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的优惠认购费率见下表: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
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00%,假设这
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 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 9,900.99 = 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2.95)/1.00 = 9,903.94 份
  即:投资人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 10,000 元在认购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2.95 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
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
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
额发售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如在募集
期间调整销售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
录。
  三、本基金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本基
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
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
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

笔认购金额不低于 1 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
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
公司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日 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
受理申请,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如
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
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
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②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
人有效签名;
  ④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反面需有本人有效签名);
  ⑤ 承诺函;
  ⑥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自然人)》。
  ⑦填妥并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⑧填妥并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
函》
  注: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
(五)项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流程如下:
  ① 填妥并签署《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②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
证明。
  ③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 2 年投资记录原件;或者具
有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
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
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从业经历,则可提供工作单位出
具的在职证明。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② 出示营业执照(若非使用“三证合一”后含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
责人章);
  ④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
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⑤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
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⑥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并加盖公司公章)的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⑦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
户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⑧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⑨ 承诺函;
  ⑩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加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签章;
  ?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机构版)》;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
资者确认函》;
  ?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
字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如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还须提供相关产品的批
复及证明文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
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我司要求的其他反洗钱材料。
  注: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除(一)、 (二) 、 (三)项列明的机构可直接认定成专业投
资者以外,根据第(四)项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流程如下:
  ①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
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②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 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③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 1 年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
明;
  ④ 由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 2 年投资记录原件;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
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原则上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
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
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
(除最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投资者需提供《风险不匹配警
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再可继续交易。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
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直销专户三: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支行
  银行帐号: 310066726018800101573
  直销专户四: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001244319025808016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
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投资人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
件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 16:30 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账户的,
选择认购有效期延长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
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人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人
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综
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
购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
责任: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
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来款账户。如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
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
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上海中心大厦 8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复
[1992]6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
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9 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王珊珊、许培菁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
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欧星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全文
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
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8609700、400-700-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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