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工银核心优势混合A,工银核心优势混合C: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之星 2022-05-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6 日证监许可【2021】1136 号文注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可能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核心优势
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
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
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投资采用每日无负
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
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
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
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
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书》及其更新
及其更新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份额的行为
份额的行为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有人服务的费用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1990 年 7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营业部和
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工银
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总裁。2020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翀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21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黄敏女士,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亚太区代主管。黄敏女士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自
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中
国区负责人。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
                                             。
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
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
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晓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1986 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任工行吉林分行计
划处副处长、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辽宁抚顺分行行长,辽宁分行副行长,吉林分行副行
长,黑龙江分行副行长、行长。2021 年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
深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Hans Urs Buchmann,监事,法学博士,现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布
克曼先生自 1985 年加入瑞士信贷,先后任瑞信第一波士顿中国区业务主管、瑞信金融服务
部中国区主管、瑞信一银行机构中国区企业银行部主管、瑞信企业及机构客户管理委员会成
员、瑞信亚太区企业与机构客户部副主席。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 年至 2005 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高翀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 年-1999 年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总部债券部经理;2000 年-2005 年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
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
事国际业务;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鄢耀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审计
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员;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9 日,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担任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1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瑞信美丽城镇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6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恒兴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核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高翀先生,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欧阳凯先生,20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资深投资总监、固收投资能力一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年 2 月 27 日,
          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首席投资官、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修世宇先生,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12 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研究部总经理、研究总监、基金经理(牵头权益投资部工作)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 4.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9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资深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三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23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日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12 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
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工银
瑞信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远
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1 月 1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芳女士,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嘉实基金担任股票交易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文体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科
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圆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1 月 1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圆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蓓女士,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
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担任工
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科技创新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根据监管
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
情况除外;
益;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定最低期限;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管人;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承担责任;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66594942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100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958 只,
QDII 基金 4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00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联系人:张嘉卫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官学清
  电话:010-66105799 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秦一楠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侯燕鹏
  电话:010-66592638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陈旭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王晓琳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591-8784263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2)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14)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孙菁艺
  电话:0533-2178888-9910
  传真:0533-61203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15)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孔颖
  电话:0633-8081590
  传真:0633-808127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
  网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16)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网址:http://www.lj-bank.com
  (17)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电话:0871-65236624
  传真:0871-65236614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18)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传真:0371-85519313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19)华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深圳市福田
区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26 层 ABJ 单元、30 层、3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深圳市福田
区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26 层 ABJ 单元、30 层、31 层
  法定代表人:陈银彬
  联系人:郭彩虹
  电话:75523825589
  传真:755238255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6558
  网址:http://www.cmbcn.com.cn
  (20)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6 层-11 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联系人:白泽凡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50925699
  传真:010-50925690
  网址:www.aibank.com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传真:010-651863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6146
  传真: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 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2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28150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佳
  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网址:http://www.cjsc.com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3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3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丁思
  电话:020-83988334
  传真:020-38286588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郭颖、岳金凤
  电话:010-85127570
  传真:010-8512764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3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传真: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3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
    (010)57615957
  传真:
    (010)57617065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3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王怡里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918
  网址:http://www.sxzq.com
  (3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http://www.dxzq.net.cn
  (4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2938663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4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4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周静
  电话:010-68585002 转 8061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4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梁浩
  电话:0755-83530715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http://new.cgws.com/
  (4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964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4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天德广场 T1 楼 1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4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4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邮编:31002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邮编:310020)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电话:0571-87902974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5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电话:021-5899189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5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ccnew.com/
    (5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28-86150207
    传真:028-86150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5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梁丽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常科丰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57)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电话:0755-82707766
   传真:0755-82707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5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5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755-82026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6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6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13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312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网址:http://www.tfzq.com
  (64)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西厅 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王少峰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842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95055-4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010-59403027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6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7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7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郭丹妮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1101630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 座(2#
楼)27 楼 271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传真:010-85097308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7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7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76)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
    (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7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400-619-9059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7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934903
  传真: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7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351-4110714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8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400-821-020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10161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520fund.com.cn
  (8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268
  传真:400-820-5369
  客户服务电话: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4008219031
  客户服务电话: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8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66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8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4000-555-671
    客户服务电话:0371-85518397
    网址:www.hgccpb.com
    (8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4008-909-99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86
    网址:www.jnlc.com
    (8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陈龙鑫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010-89189566
    网址:kenterui.jd.com
    (8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88)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10-59093895
  传真: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8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400-817-5666
  客户服务电话:010-63136184
  网址:www.amcfortune.com
  (9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陈慧、王睿
  电话:王睿 010-63631751 13608034231、侯文蕾 010-63631543 18813036654
  传真: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9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网址:http://www.cfc108.com/
   (92)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03、04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03、04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红松
   联系人:陆风玉
   电话:021-68685562
   传真:021-68685550
   网址:http://www.htfutures.com
   (9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 2919
   传真:021-6081 9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9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郑骏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65864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转 1 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联系人:李筱筱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魏佳亮
  联系电话:
      (010)65337475
  传真:
    (010)65338800
  联系人:张勇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4 月 6 日证监许可【2021】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进行计算;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
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
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情形                 费率                            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情形             费率                情形            费率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 天                     1.5%   Y<7 天                   1.5%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Y≥2 年                         0%
注:Y 为持有期限,1 个月指 30 天,1 年指 365 天。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金份额净值的净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大于 7 天且小于 30 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大于 7 天且小于 30 天,假设赎
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37.50 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额所
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 A 类基金份额
余额。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 C 类基金份额
余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基金资产净值。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资产净值。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
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且该部分按照赎回申请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停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如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
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起开始办理转换投资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起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
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或
相关公告的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优质的上市公司股票,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合理的风险限度内,追求
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核心优势主
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
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国内及香港证券市
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
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
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1)核心优势主题界定
  本基金界定的“核心优势”企业主要是指在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规模领先、市场
份额大、行业影响力强、业绩良好且增长空间大的优质公司,希望通过长期持有这些行业内
的优秀公司赚取优质公司盈利增长的利润。本基金以此来精选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对核心优势主题涵盖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本基金在投资上更倾向于行业龙头公司,这类公司一方面具备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在
特定资源上,如专利权、信息资源等方面,具有一定垄断优势,从而为公司创造超额利润,
形成难以逾越的竞争壁垒。
  主要指突破传统,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业链整合创新、商业与营销模式创新等
多种创新形式推动公司发展,从而带来竞争优势与价值的上市企业。该类企业代表新一轮科
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通常具有核心研发实力和技术、行业知名度较高,以及良好的创
新管理和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核心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
  除了龙头公司外,如果企业所属的行业处于成长性阶段,具备良好的发展趋势,或者虽
然行业相对稳定,但是企业自身的成长性较为突出,也值得投资关注。本基金将考察企业所
处的产业周期、行业发展空间、行业集中度、行业壁垒、企业本身的增长速度等,采用自上
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自上验证来自终端消费者、产业链的需求,自下验证技术、
工艺、客户与管理带来的壁垒,在高成长赛道中,筛选产业议价能力强、业绩兑现确定性高
的公司。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从估值水平、盈利质量、盈利波动、增长来源等多维度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筛选合适企
业。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投资回报率(ROIC)处于所属行业的前列。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考察市场估值以及行业基本
面,自下而上通过对细分行业的变化、价格及技术的最新进展、个股的竞争力等方面的考察
决定组合配置。重点关注能够坚持研发并运用先进技术和创新模式的上市公司,通过进一步
对估值水平的评估,最终选择优质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
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
  ①根据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领先程度、产业链受益程度等标准选择相关的优质上
市公司;
  ②根据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商业模式构建能力、行业拓展能力选择成长能力突出的上
市公司;
  ③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
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
  ④公司的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质或非物质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利
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对产品的定价能力以及其他优势;
  ⑤公司治理评估: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应具有以下特征:
  i.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ii.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
  iii.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iv.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
  v.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
观地履行审计职责。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⑥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度,
考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稳定性。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
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
                 )、相对价值指标(市盈率(P/E)
                                 、市净率(P/B)
                                         、市
现率(P/CF)、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贴现现金流(DCF))的定
量评判,筛选出具有合理价格成长(GARP)性质的股票。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核心竞争力或持续领先优势的企业,精选基本面良好、相比 A
股同类公司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所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除适用上述个股投资策略外,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投资
标的股票还需关注:
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
面;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
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
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 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
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
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
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
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
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
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
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
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
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
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
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
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结构、提前偿还率、
违约率、市场利率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
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
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
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风
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
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
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
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
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
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
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
相关性、投资组合 beta 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
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
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
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
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核心优势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
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
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
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若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则不受上述限制;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比例的限制:
的 20%;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比例的限制:
的 30%;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
          (9)、
             (16)
                、(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
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
调整)+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综合
反映了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
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
股价指数。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
势。
  本基金是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股票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对
沪深 300 指数、恒生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分别赋予 65%、15%和 20%的权重,符
合本基金的配置理念和投资特性。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
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可能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持有人的利益;
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2,249,355,463.26             87.71
     其中:债券                            15,971,616.17              0.62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注: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占期末资产净值比例为 0.96%。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0,219,952.80                 1.19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539,538,840.92                60.4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65,321,599.64                 2.56
 F   批发和零售业                          120,831.98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75,609.60                 0.00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515,699.76                 1.20
 J   金融业                         406,315,975.43                15.95
 K   房地产业                        130,819,373.94                 5.1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896,508.96                 0.8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0,839.14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690.00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445.09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225,016,367.26                87.35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通信服务 Communication Services         24,339,096.00                 0.96
非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Discretionary                   -                    -
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Staples                          -                    -
能源 Energy                                       -                    -
金融 Financials                                   -                    -
保健 Health Care                                  -                    -
工业 Industrials                                  -                    -
信息技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
材料 Materials                                    -                    -
房地产 Real Estate                                 -                    -
公用事业 Utilities                                  -                    -
合计                                  24,339,096.00                 0.96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兴业银行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兴业银行,其发行主体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
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罚款 350 万元。
     上述情形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的
制度要求。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无。
   无。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核心优势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②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4.01%     1.07%    -14.95%      0.96%    0.94%   0.11%

   工银核心优势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②                    准差④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4.54%        1.07%   -14.95%   0.96%   0.41%   0.11%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06 月 24 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
满 1 年。
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
算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和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正常交易的非开放日,以
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国债期货合约、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可交换债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
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
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交换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6)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不包括停牌、新
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
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
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
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
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
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为准。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
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
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
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
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
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的规定。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制
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
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
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
等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营业时;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基金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
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
款项。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
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
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
的 10%认定。
  (3)基金份额的登记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
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且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
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仅考虑主袋
账户资产,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按投资损失
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就前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
避免引起投资者误解。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主袋账户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仍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主袋账户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仍按主袋账户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1)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
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2)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
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
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袋
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
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
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
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
管理人都将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
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
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股票与债券市场价格
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
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
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
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
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
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核心优势主题
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管理人
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
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始前阶段,当每日额
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连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
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使基金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3)汇率风险
  当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市场股票的,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
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
汇率,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4)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
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
  (5)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受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
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临面临一定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通过港股通的某些投资行为受
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
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可
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港股通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
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
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市场所
在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当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
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
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
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从而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另外,发行股票的配售比例、
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
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
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
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
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
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六)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
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主要为境内 A 股市场和香港股票市场(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从全
市场范围内选择优秀的投资标的。总体而言,两地市场流通市值大、大量股票成交活跃,可
以支持本基金的投资和应对日常申赎的需要。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
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其采取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巨
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上述
情形下,投资者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九)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
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九)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
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4)暂停基金估值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申请
或被暂停,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6)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 7 日会
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采用摆动定价时还将产生更高的申购赎回成本。提示投
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侧袋账户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
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但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
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
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
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期
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关于基金账户确认
  公司向首次开立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公司在获得基金
份额持有人准确的邮寄地址信息基础上提供,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司未详实填写或更新
账户资料导致无法寄送的除外)。
              《基金账户确认书》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确认后 15 个
工作日内寄送。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
          。
  (二)关于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官方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网上交易”
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19999)
                                             ,
选择自助服务后,根据语音提示按指定键,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
真。
服务。
  (1)电子邮件对账单:电子邮件对账单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向其提
供份额及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份
额余额、期末资产净值、期间交易明细等。公司向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且在对应期间内有交
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份额的投资人发送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发送时间为每
月、季、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2)手机短信对账单: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手机号码
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份额余
额、期末资产净值等。公司向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且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发
送季度手机短信账单,发送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3)纸质对账单:纸质对账单是通过纸质信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及交易对账
的一种书面化的账单形式。纸质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公司在每年第 1-3
季度结束后向定制季度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人寄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第 4 季度
结束后向定制季度纸质对账单且在年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份额的投资人寄
送年度对账单,同时公司向定制年度对账单且在年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份额
的投资人寄送年度对账单,寄出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4)公司至少每年度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形式主动向通过工银瑞信直销系统持有
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本公司提供的对账单服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交易的对账单,不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机构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
服务等渠道查询。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误、未及时变更等原因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
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
单,敬请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2)因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因基金
份额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或送达错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邮政平信邮寄方式,由公司委托具有邮政业务服务资质的第三
方进行处理,公司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但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三)关于短信及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客户服务热线电话申请定制信息服务,基金管
理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内容包括:产品
信息、基金净值、市场资讯、公司最新公告等。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调
整定制信息的内容、条件和方式。
  除了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有效手
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投资者教育信息、节日问候、产品
推广及其他与产品、服务相关的通知等信息。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
以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取消相关服务。
  (四)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产品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
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相关资讯,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
司官方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定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个人信息不定期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网站、APP 等任一或多种方式或渠道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
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怀等资讯及增值服务,购买本基金前请详阅工银瑞信基金官网服务介
绍和隐私政策。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在线客服等人工服
务方式退订。
  (五)关于联络方式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人工电话服务:我公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每天 24 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
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含 APP、网上交易、微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信自助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 24 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热线
电话自助查询基金交易、基金份额、基金净值等信息,以及进行自助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3)电话留言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19999 按指
定键)进行语音留言,将有关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接收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需求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公司官方网站、手机 APP 和微信服务平台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登录公司官方网站首页、手机 APP 或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
络在线方式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1)人工服务:在线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 24 小时,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
则解答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含 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咨询等服务。
  (2)智能客服:公司提供每天 24 小时自助咨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在线客服
机器人对基金产品、业务规则等方面内容进行自助咨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发送
邮件,将有关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需求
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六)关于电子化交易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 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
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
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
交易业务。
  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 APP: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 APP 办理业务。
下载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 AppStore、华为应用
市场、腾讯应用宝、小米应用市场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或工银瑞信基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基金交易业务。
  有关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具体规则请参考公司官方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七)关于网站服务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官方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账户信息、交易信息、产品信息、公告信息、基金
资讯等查询服务,以及基金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查询理财工具、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客户
活动参与和交流等服务。
   (八)关于微信服务
   公司通过官方微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基金信息查询及投资者
教育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工银瑞信基金” (gyrx_20050621) 订阅号、
“工银微财富” (gyrx_wcf)服务号、“工银瑞信投教研习社”(gyrxtjyxs-2020)投教号,
已开立工银瑞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账号与基金账户绑定后可通过微信“工银瑞信基
金”订阅号、“工银微财富”服务号查询基金份额等信息。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建议或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在线客服、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
渠道或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热
线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2021-09-01;
业务的公告,2021-09-22;
赎回等业务的公告,2021-10-13;
公告,2022-01-01;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转申购及赎回转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22-03-1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
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根据
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
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
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根据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
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示性公告;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1)现场开会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果。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4)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意见书;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核心优势主
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本基金界定的核心优势主题内的股票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
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
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
督。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
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核心优势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
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
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
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若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则不受上述限制;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比例的限制:
的 20%;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比例的限制:
的 30%;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
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
          (9)、
             (16)
                、(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
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
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约
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
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需账户,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
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在上述手续
办理完毕之后,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保管期限不低于
法定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复
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正。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
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
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
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
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
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
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
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
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登记机构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
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工银瑞信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协商解决。但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
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查看原文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平安银行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