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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逆向策略混合A,华安逆向策略混合C: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之星 2022-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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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重要提示
  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25日证监许可[2012]703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自2012年8月16日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6日
起,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华安逆向策略混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5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绪言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载明,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
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32 层
的其他业务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三)主要人员情况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名驹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 董事长,上
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志刚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三部项目经理;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华东实业有限
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总经理。现任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兼任申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谐意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
  郭传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齐齐哈尔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营销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委市政府联席办督查
专员助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巡视督导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巡察委员会巡察专
员、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顾传政女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上海天道投资咨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毕博管理咨询(上海)公司咨询顾问;上海工业投资集团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助理、投资部经理、投资
研究部总经理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工会
主席。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周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湖北省体改委副处长,中国证监会
湖北证监局办公室主任,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
(党委组织部)副主任、副部长、巡视员,中证资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监事长,中清汇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问。
  严弘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融
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莫尔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券交
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亚洲金
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
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
(GES)学术主任。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2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
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
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7 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 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1 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
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8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2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建军先生,硕士研究生,14 年证券、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历任上海申银万
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制造业研究部部门主管,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团队负责人。2016 年 3 月加入华安基金,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2018 年 3 月
起,担任华安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起,同时
担任华安研究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
华安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研究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逆向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历任基金经理:
  陆从珍女士,2012 年 8 月 16 日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崔莹先生,201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邹维娜女士,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总监
  胡宜斌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426 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
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配收益;
他法律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券法》行为的发生;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
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
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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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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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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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
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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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岁,
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1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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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80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
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回款项;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配;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因其退任而免除;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
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
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工商银行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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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联系人:谢伯恩
    代销华安逆向策略混合 A(基金代码:040035)
    (1)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585 室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 号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
   客服电话:95514
   网址:www.cgws.com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9 层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publiclyfund.sxzq.com
   (10)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客服电话: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搭建中,暂未对外开放)
   (11)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1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1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1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16)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 号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2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2)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8 层
    客服电话:400-818-0100
    网址:www.aibank.com
    (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第 22-25 层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2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qh168.com.cn
     (28)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2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金融中心大厦 15 层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30)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服电话: 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31)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 层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http://www.urainf.com/
     (3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95511 转 3
  网址:bank.pingan.com
  (3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86-731-84403360,86-731-89955783
  (3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3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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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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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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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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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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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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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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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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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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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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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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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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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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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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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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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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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www.yingmi.cn
 (62)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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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9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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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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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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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goutong.com/
(6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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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258 号 10 楼 02 单元
客服电话:400-080-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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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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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69)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客服电话:400-818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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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客服电话:400-001-8811,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7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 楼
   客服电话:400,999,887,79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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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7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7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7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7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客服电话:95527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网址:www.czbank.com
      (7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8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服电话:400-159-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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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8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客服电话:95118、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8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84)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
      (85)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客服电话:956111
      网址:www.szrcb.com
      (86)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客服电话:4007-999-999,4007-999-999 转 3
      网址:http://jr.tuniu.com
      (8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客服电话:(0769) 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8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客服电话:86-592-3128888,86-592-8060888,86-592-3122716,400-6533-
      网址:www.qihuobuliezhe.com
      (89)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客服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9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1)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紫峰
大厦写字楼 1103 室
      客服电话:0791-86692502
      网址:www.jxzrzg.com.cn
      (92)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 层
      客服电话:400-1623-623
      网址:www.xib.com.cn
      (93)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9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9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客服电话: 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9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97)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客服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9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99)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109 号
客服电话:95337
网址:www.shengjingbank.com.cn
(10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0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合楼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02)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 栋标准厂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https://www.zhfundsales.com
    (103)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客服电话:010-82350618、400-080-5828
    网址:www.igesafe.com
    (10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客服电话:956020
    网址:www.csrcbank.com
    (10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0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客服电话:95391
    网址:www.tfzq.com
    (107)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
公用房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http://fengfd.com/
    (10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s://www.duxiaoman.com/
   (10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10)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1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客服电话:400-066-9355、86-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11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13)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1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my1000.cn/
   (11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转 849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1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17)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
   客服电话:400-83-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1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20)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2 号楼 901-910 室
   客服电话:400-8810-999
   网址:www.zdqh.com
   (1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2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1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2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客服电话:400-920-0022,010-85650688
   网址:www.hexun.com
   (12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2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2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13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3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32)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23 楼,25
楼,26 楼,27 楼,28 楼,37 楼,38 楼
   客服电话:95382
   网址:www.hkbea.com.cn
   (1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服电话:4000-766-123,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3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www.icbc-ltd.com
   (1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13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4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14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
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客服电话:956019
   网址:www.csco.com.cn
   (14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4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4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148)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客服电话:400-616-7531
   网址:https://www.niuniufund.com/
   (14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15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5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客服电话:95323
   网址:www.cfsc.com.cn
   (15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153)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
客服电话:400-021-2428
网址:https://www.jpinvestment.cn/
(15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155)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 号
客服电话:96528
网址:www.bojx.com
(156)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客服电话:95097
网址:www.zzbank.cn
(157)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www.ksrcb.cn
(158)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客服电话:0731-96511
网址:www.bankofchangsha.com
(159)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 2 号 A 座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msbank.com
(160)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至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九层(不含六层 A 座)
  客服电话:95327
  网址:www.ncbchina.cn
  (16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6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6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16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19 楼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16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客服电话:400-046-6788,400-118-11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6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16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客服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6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tjjd.essence.com.cn
    (17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71)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17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73)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客服电话:400-699-7719,010-58349088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
    (17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17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4008888999/95579
  网址:www.cjsc.com
  (176)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177)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7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79)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客服电话:400-075-6663,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8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18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客服电话:021-20219931,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代销华安逆向策略混合 C(基金代码:013638)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客服电话:95548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网址:www.gzs.com.cn
  (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1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2)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goutong.com/
  (14)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客服电话: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搭建中,暂未对外开放)
  (1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s://www.duxiaoman.com/
  (16)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7)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服电话: 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客服电话:95118、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网址:kenterui.jd.com
(2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服电话:4000-766-123,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2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客服电话:400-066-9355、86-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ijijin.cn
(2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35)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
客服电话:400-021-2428
网址:https://www.jpinvestment.cn/
(3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9 层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publiclyfund.sxzq.com
(3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客服电话:400-921-7755,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9)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客服电话: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4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客服电话: 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4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4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tjjd.essence.com.cn
      (4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佳亮、楼茜蓉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5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12】703 号文
批准。
  本基金自 2012 年 7 月 18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2 年 8 月 14 日募集工
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44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232,305,855.89 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06,774.35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32,412,630.24 份
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11,536.10(含募集期利息
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18%。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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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
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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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联系人:谢伯恩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的相关描述。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
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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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已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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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
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由此
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额为人民币 1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1
元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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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
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
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为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A 类基金份额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 A 类基金份额,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C 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类型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Y<7 天              1.5%
    A 类基金份额
                          Y≥2 年                0
                          Y<7 天              1.5%
    C 类基金份额            7 天≤Y<30 天            0.5%
                         Y≥30 天                0
  注:1 年为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以此类推。
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应在调整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
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假设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97,066.1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7,066.18 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 5,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单笔申购
费为 1,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净申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 元
  申购费用=1,000 元
  申购份额=49,999,000/1.015=49,260,098.5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49,260,098.52 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015=98,522.17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8,522.17 份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6 个月后赎回,赎回费率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 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992.50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45 天,对应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
如下: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0.00 元
  赎回金额=101,500.00-0.00=101,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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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500.00 元。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
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包括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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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 2 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净值。
持有人利益时。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常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某些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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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由
此产生的投资亏损等任何损失。若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
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
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估值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
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
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
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规
定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
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
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权机关的要求决定是否冻结。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机构有权拒绝该部分基金份
额的赎回、转出、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
  (三)投资理念
  逆向投资策略基于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假说,即市场有效性不成立。中国股票
市场发展历史较短、投资者结构不均衡等特征使 A 股市场呈现出了诸多非有效
特征,投资者情绪等非基本面特征严重影响了市场走势和股价表现。本基金将采
用逆向投资的思维把握市场走势,挖掘估值洼地。
  (四)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
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
预测,结合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资时钟理论的
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模型,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
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关注定期的宏观经济指标、货币及财政政策的变
化情况。关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GDP 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企业利润增长
率、CPI/PPI 指数、货币流动性、财政政策以及国际经济数据等。
  (2)价值因素:对价值因素的分析主要是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考量,不
仅对国内市场整体的 P/E、P/B 运行区间进行跟踪分析,同时也比较不同地区的
相对估值变化情况。
  (3)国家政策因素:主要关注和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对资本
市场下一阶段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政策的持续性和贯彻情况
  (4)市场情绪因素:通过对市场流动性的衡量来跟踪分析市场情绪变化情
况,关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分析指标、公募基金平均仓位、资金流向等。
  (1)基于投资者情绪的逆向择时
  本基金认为当股市接近波峰和波谷时,大多数投资者对市场走势的看法趋同
并且会出现集体误判。因此,本基金将努力确认大多数投资者的心理,然后进行
反向操作,通过公开市场信息观察国内股票型投资基金现金占投资组合的比例,
一旦本季度股票型基金的平均现金比例明显超过上季度现金平均比例,本基金就
倾向于增加下季度股票资产比例;当本季度股票型基金的平均现金比例明显低于
上季度现金平均比例,本基金就倾向于降低下季度股票资产比例。
  (2)基于估值回复的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利用分类行业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的分析结果提供决策支持,
动态地建立起一个包含所有行业的评估系统,数量化地分析各行业与整体经济变
动的相关性及各行业自身的周期性,判断和预测行业的相对价值,以及不同行业
之间的估值水平差异。A 股市场的历史显现出了低估值效应的存在,因此追求长
期轮动效果,选择绝对估值或者相对估值较低的行业进行超配将是本基金的主要
行业配置策略。
  基金经理充分利用华安自主开发的各类股票估价模型和公司有关研究部门
的分析结果,考察影响市场和股票价格变动的诸多因素,综合判断行业内股票的
内在价值。如果行业内股票的市场价格因为某种原因没能反映其真实价值或潜在
价值,则视为价值低估,重点关注。
  (3)基于逆向思维的个股精选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特别强调基于逆向投资理念,精
选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优质公司股票,同时回避由于被投资者追捧而高估的股票。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三类存在逆向投资机会的股票,包括:处于并购重组事件但市
场存在分歧的股票;由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市场过度反映的股票;存在业绩改善
潜力但尚未被市场发掘的股票等。
  本基金将依托公司的研究平台,综合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深入调查研究相结合
的研究方法,对拟投资股票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
等基本面因素综合分析与预判,确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和增长潜力,
并结合股价因素寻找投资时机。同时,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市盈率(P/E)、市净率
(P/B)、市盈增长比率(PEG)、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
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指标进行相
对估值,通过与同行业公司以及国际可比公司进行估值比较,找出其中价值被深
度低估的公司。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基金经理
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
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金融工具等产品的比例,
构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产品将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含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
种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
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本基金还
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综合考虑可转债的市场流动
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的品种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机会。
  本基金在实现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
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地进行投资,以追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
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本着审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
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
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
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
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此外,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
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
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
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
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
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
资。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
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择投
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
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统一指数, 它的样本
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
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具有
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
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
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
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
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投资管理程序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变化的环境、微观企业运行的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华安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
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
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协
调小组是基金投资的协调机构和中间桥梁,投资协调小组由基金投资部、研究发
展部、固定收益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基金经理是基金运作的直接管理人。
  严谨、科学的投资程序是投资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
风险控制赖以实现的保证。本基金实行以资产配置、证券选择、组合构建、交易
执行、评估与调整、数量分析及投资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程序。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资产配置
  研究发展部和被动投资部金融工程小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提交宏观经
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数量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之上,研
究发展部策略小组提交投资策略分析报告及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基金经理提交基
金组合分析报告和未来操作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报告并形成投资决策建议,审议各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
资计划。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具
体资产配置。
  (2)证券选择
  基金经理根据决策会议的决议、基金的投资限制要求和市场判断,从核心股
票库中挑选股票来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研究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
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数量、时机,其中超权限投资安排等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金经理将采取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
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已经买入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较长,长期持有
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从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执行
  集中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基金风险评估采用风险管理部门开发模型,评估组合风险价值、行业配置、
估值、流动性、利率和信用等风险。绩效评估采用华安自主研发组合绩效归因分
析系统和第三方绩效归因系统,对投资组合指定时间段进行绩效分解,归因收益
风险来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
险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
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
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
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合规监控,合规监察稽核部依据证券基
金相关投资法规,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合规监控。
  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
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
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13)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4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交易账户
开立、清算、估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除上述第(10)、
          (19)、
              (21)、
                  (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例(%)
      其中:股票                    4,959,597,340.73              84.82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2,956,656,825.22           50.9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26,306,141.21             7.34
 E       建筑业                        130,568,742.12             2.25
 F       批发和零售业                        1,036,251.40            0.0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4,439,692.00             3.69
 H 住宿和餐饮业                            54,710,025.60             0.94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47,650.16            0.03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367,295,673.60             6.3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909,686.30             0.2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953.04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8,508.52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959,597,340.73           85.40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本着审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
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无。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无。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
  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
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净值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②-
阶段               增长率      长率标                            ①-③
                                       收益率       率标准差             ④
                 ①        准差②
                                       ③         ④
至 2021 年 12 月
至 2020 年 12 月
至 2019 年 12 月
至 2018 年 12 月    -23.21% 1.29%         -19.01%   1.07%   -4.20%   0.22%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至 2017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4.37%   1.74%        -9.38%   1.12%   5.01%    0.62%
至 2015 年 12 月    104.51% 2.67%         5.37%    1.99%   99.14%   0.68%
至 2014 年 12 月    41.68%   1.04%        51.66%   0.97%   -9.98%   0.07%
至 2013 年 12 月    35.51%   1.28%        -7.65%   1.12%   43.16%   0.16%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 2012 年       0.10%    0.32%        6.31%    1.05%   -6.21%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净值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②-
阶段               增长率      长率标                           ①-③
                                       收益率      率标准差             ④
                 ①        准差②
                                       ③        ④
日(新增 C 类份
额)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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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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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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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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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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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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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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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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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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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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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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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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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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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事项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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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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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境、
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
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
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
的利率风险水平。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
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
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收益率的变化都会影响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
产。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有时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给定投资策略下再投资收
益率的不确定性为再投资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
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因为中国加入WTO而产生的国际竞争加剧等风险。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
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二)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
置、类属配置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
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逐步引入,这
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投资风险,例
如可赎回债券所带来的赎回风险,可转换债券带来的转股风险,利率期货带来的
期货投资风险等。同时,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熟悉而发
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或
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
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
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
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本基金的建仓或变现都有
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券或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
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个券或个股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
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者买入卖出行为对个券或个股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增加个券或个股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券和个股停牌或涨跌
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按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中“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5%-40%”,从投资范围上看,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
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
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者对赎回比例过
高的单一投资者先行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具体措施详
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一)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巨额
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第(六)条第 2 款的相关约定。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章节第(六)条
的相关约定,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或可能增加投资者赎回的成本。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60%的股票投资比例,具
有对股票市
  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在市场大幅上
涨时也不能保证
  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主要采用逆向投资策略,其投资思路依然是价值投资理念。本基金将
逆向投资策略贯彻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中,如果管理人判断失误,本基金投资回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一般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利润变化程度较大,投资结果有可能与投资预期有较大差异。因此,本基金的波
动性可能较高,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能更大。
  (五)投资科创板风险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
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
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
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
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
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
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20%以
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 A 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 A 股,基
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
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
著。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
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六)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七)其他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
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
成本风险。此外,本基金也可能由于向投资人分红而面临现金不足的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
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债券和股票
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
停赎回等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
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
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
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一。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二。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
对账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7X24 小时的基金净值信息、投资人账户交易情况、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的自助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务,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三)网络在线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在线就基金投资、交易操作中的
各种问题进行咨询互动或留言。
  (四)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发送邮件或者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定
制电子对账单及资讯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五)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客服热线人工服务、在线客服、客服
电子邮箱、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或意见。本公司对于工作日期间
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受理投诉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
诉,将在顺延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六)网站交易服务
  依据相关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
可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
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传真:(021)33626962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huaan.com.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398 号 同济联合广场 B 座 14 楼
  邮政编码:200092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媒介名称    披露日期
       关于终止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靠股份)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克生物)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科再生)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赛勃)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立佳)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邦医药)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泉集团)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农商行)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代电气)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拓生物)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金直销申购资金专户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告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基金合同(更新)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更新)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2 号)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 A)基金产品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料概要更新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资料概要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
          更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点软件)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路股份)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投
       资者开户证件类型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济神州)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
     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
     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岳先进)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冠铜箔)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关事宜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1 号)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资料概要更新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资料概要更新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东变更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 国 证 券 报》、中
            恩康)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中 国 证 券 报》、中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首席信
         息官离任的公告
                              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复印件。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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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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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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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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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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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在同一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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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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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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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计票效力。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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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八)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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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决议有效。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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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2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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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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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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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 年 6 月 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389
    联系人:姚佳岑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
   a.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b.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托管于基金托管人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c.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托管于基金托管人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
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f.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g.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h.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i.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j.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k.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l.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m.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 5%-40%;
  n.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o.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p.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
  q.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r.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s.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t.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托管于基金托管人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托管于基金托管人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u.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v.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w.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x.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交易账户
开立、清算、估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2)款第 j、s、u、v 项外,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
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行的股票或债券;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
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
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
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为的紧急通知》、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
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
行审核。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
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
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
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
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
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
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股指期货品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
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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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
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二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
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季度报表,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中期报表,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一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
表,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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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
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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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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