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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发起式A,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发起式C: 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22]2916 号《关于准予嘉实信息产
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基金简称: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发起式 A,基金代码:017488,收取认(申)
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发起式 C,基金代码:017489,不收取认
(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
公司。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
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
与认购的资金。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
确认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
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50%的,不受上述限制。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
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机构咨询。
(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
询购买事宜。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
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投资将承担汇率风险
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
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
示”章节。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
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
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另,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
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如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故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
期内按 1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
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
确认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
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50%的,不受上述限制。
  不定期。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信息产业主题股票的研究和
精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
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
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发
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
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
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
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
金 A 类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认购,A 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
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 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1 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
金的利息为 5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50)/1=98,864.7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
一共可以得到 98,864.7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 元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下:
  认购份额=(100,000+50.50)/1=100,050.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
一共可以得到 100,050.5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
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
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50%的,不受上述限制。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
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记机构同意不得撤销。
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
基金账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
直销、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
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
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
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
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
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
  (3)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
公章
  (5)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
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9)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
卷(机构客户版)》
  (10)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
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务相关规定缴款。
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
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
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
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
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
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
账户户名一致。
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
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
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
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
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
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
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
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
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务相关规定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
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
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
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
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
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益进行过户登记。
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
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验
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经雷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
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周祎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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