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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稳健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博时稳健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 博时稳健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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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稳健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9 日
基金名称          博时稳健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博时稳健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63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稳健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公告依据          (FOF)基金合同》、《博时稳健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
下属基 金份额 的基金 简 博时稳 健优 选三个 月 持 博时稳 健优 选三个 月 持
称             有混合(FOF)A        有混合(FOF)C
下属基 金份额 的交易 代

该类基 金份额 是否开 放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是                  是
资业务
  博时稳健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
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
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 3 个月后的对应
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
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成立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起始日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本基金自 2022 年 12 月 14 日起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当日如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那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即首笔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 3 个月后的对应日)。以此类推,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
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
到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可能不同。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香港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
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
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
的为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A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
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赎回。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N≥6 个月       0.00%     0.00%
  注:1 个月=30 日
  本基金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三个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申请。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
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 A 类基金份额每次
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定投金额 C 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
  (4)重要提示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4 日起通过
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
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意
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
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
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
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稳健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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