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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I创业板ETF: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证
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发布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创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
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收件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1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左璇
  联系电话:021-2032824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
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2 月 9 日,即在该日下午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在 2023 年 2 月 9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联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银国
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
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复印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
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
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表决票收取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
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会议投
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 15:00 止,
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网络投票通道供投资者
进行投票。
届时可通过“中银证券资管”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持有人大会投票”菜单,按照
投票平台规定完成身份认证后进行投票表决。
人发送带有网络投票通道网址的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点击网络投票通
道网址进入投票平台,按照投票平台规定完成身份认证后进行投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本部分内容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定最后一次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若授权表示一致,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
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五、计票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同等表决权。
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
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3 年 2 月 10 日前以及 2023 年 3 月 13 日 15:
间以本公告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有效网络投票表决的,
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但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
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
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同一账户可投票多次,
但仅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
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基金管理
人公告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
决议: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参加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
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 6 公募
基金业务转人工)
  电子邮件:gmkf@bocichina.com
  网站:www.bocifunds.com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九、重要提示
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者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 可 致 电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 6 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
咨询。
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日(2023 年 3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银证券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
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持续运作本基金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
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附件二: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
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
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
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会议通知的规定,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
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
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证券账户号/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号/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
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号/基
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
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
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
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
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会议通知的规定,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
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
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联接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
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
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联接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
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
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 15:00 时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中
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
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
权。
  若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人(或本机构)重新进行有效的授权,本授权
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证
券账户号/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对于联接基金持
有人,指联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
的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券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
有基金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或其联接基
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
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
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基金或其联接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4)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
决意见。
  (5)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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