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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优享生活混合A,嘉实优享生活混合C: 关于嘉实优享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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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嘉实优享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12 日
基金名称                嘉实优享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优享生活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71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优享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优享
                    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优享生活混合 A                嘉实优享生活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112                    0171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是                            是
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换 和定投业务。 投资人在
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
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等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 记 机 构 有
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
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申购费)。 但若
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 则以该等公告
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
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 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 购 费 率 优 惠 , 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
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 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优
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 则按 0.6%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
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 式 申购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 销机 构 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 布 临 时 公 告 , 则
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承 担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
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 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
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
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代 销机 构 赎回本基金
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
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T≥180 天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T≥30 天                            0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对 持
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 期 大 于 等 于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 100%
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
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 办理注册登 记 的、且已公告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 换 业务,各基金转 换 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 换 名 单可从
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
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
转 换 时,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 费 用 基 金 互 转 时 , 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 入 基金申购费率÷(1+ 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1)基金转 换 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 出基金和转 入 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 可办理基金转
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 构 处办理基金转 换 。 基金转
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 构 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 换 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
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
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时,
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 手续。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 有权赎回转 入 部分
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
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
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 出或部分 转 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 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
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 计 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销售机 构 、登 记 机 构 、支付结算机 构 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
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l)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 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 出款
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 计 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f)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g) 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
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
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 换 业务时, 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
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 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 行借记 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
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
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 1 元以上(含 1 元)。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21 层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1802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B 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层 05-06 单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 / 申购、赎回、转 换 、定期定
额投资、查询等业务。 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 东 发展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 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众惠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 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 展 恒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 信 普 泽 ( 北 京 ) 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浦 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 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北 京 中 植 基 金 销
售有限公司、北 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爱 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 家 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阳 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安 基 金 销 售 ( 深 圳 ) 有
限公司、北京 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 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 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 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 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 理有限公
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
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
各自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嘉实优享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优享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
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 行 查
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 记 机 构 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 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
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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