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C 级
基金份额新增中国工商银行为代销
机构,并暂停 A 级、B 级基金份额通过
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现金宝货币”,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
华夏现金宝货币 C(份额代码:
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 018033)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新
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为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自该日起在
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华夏现金宝货币 C 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此外,华夏现
金宝货币 B(份额代码:001078)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暂停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申购、转换
转入业务,华夏现金宝货币 A(份额代码:001077)亦已暂停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申购、转换
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上述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仍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正常办理。
本公告仅对华夏现金宝货币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业务办理事项予以说明。各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具体份额类别的情况及其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拨
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了
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人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
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
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
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