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信建投致
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
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本基金总份
额为 43,351,281.33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3,230,354.29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95.35%;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1,079,493.8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的 4.6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基金法》、《运作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
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
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5,000.00
公证费 8,000.00
合计 33,000.00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对《中信建投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信息”中“(七)临时报告”,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2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变更事项。
(二)上述修订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四、 备查文件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