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晟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7 月 25 日
基金名称 鑫元晟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晟利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1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
公告依据
晟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晟利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6 日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年度对日(如该对日为
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
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
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已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
基金, 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
的基金份额, 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某笔赎回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
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直销电话: 021-20892066
直销传真: 021-20892080
客服电话: 400-606-6188
官方网址: www.xyamc.com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服电话: 400-032-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晟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晟
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封闭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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