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发布了《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
约定,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收件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02 室
邮编:200080
联系电话:021-80219027
传真:021-8021904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
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24 日,即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汇
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ian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
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
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
印件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
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
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
准。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
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02 室
收件人:产品服务部
联系电话:021-80219027
传真:021-80219047
邮编:200080
(二)其他投票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授权方式及确定原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四章节第(一)条投票方式“纸质投票”中所规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
四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ian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则以直接表决为
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
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有效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
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
见不一致的或均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票。
五、计票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
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
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
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
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
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份额达到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02 室
联系人: 产品服务部
联系电话:021-80219027
传真:021-80219047
网址:www.huianfund.cn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九、重要提示
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010-56711690 咨询。
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此为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请予以留意。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具体说明见附件二《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
案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说明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 并审议
《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
可举行,且《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议案》”或“议案”
)须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议案》无法获得相
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二、方案要点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被表决通过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
作方式进行运作。
(1)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将自表决 通过之日
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自然日起,本基金即 进入清算
程序,同时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
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
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发生的律师费用将
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期间发生的
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
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
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无抵触。
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个自然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
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
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
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
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
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
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
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公告的下一个自然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届时,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
付。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10-56711690
网站:www.huianfund.cn
附件三:
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 年 月 日
说明: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
决意见;
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
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
认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
表决意见;
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汇安稳裕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
准。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外,
本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
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附注:
效。
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
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
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
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