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第四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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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810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三年
基金运作方式
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6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公告依据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
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5 日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为上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的三年,即 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
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
开放期。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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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4 年 8 月 17 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追加申
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场内申
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 元,且为 1 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 M<100 万 0.8%
场内申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申购费率。
注:1、M 为申购金额。
记等各项费用。
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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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
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
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场外/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 天 1.5%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为 7 日以上(含 7 日)
的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的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
限,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
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
有期。
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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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
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 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
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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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起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
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在 T+7 日(包
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并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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