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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2 12: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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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资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资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5 日
  根据《财通资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
资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财通资
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
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6 个月月度对
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
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 6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
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
除外。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
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
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
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
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
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
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
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0.3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
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
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30 日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
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
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
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
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
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tzg.com。
                序号      代销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
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
告。
  (6)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116-
确认情况。
  (7)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上发布
的《财通资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睿
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
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存在特定机
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
险。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
者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
风险投资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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