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及关于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相关公告,现将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959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
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情况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
月3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24年8
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2024年8月1日上午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计票,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山西证券裕桓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1647192.33份的99.9974%,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1646893.7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
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
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8月1日表
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2024
年8月1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
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刊登的《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终止山西证券
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的后续安排
期间,本基金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在退出选择期结束之后进入清算程序。
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投资组合比例及每份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
的限制,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束后的下一日即2024年8月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
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
入业务不再恢复,本基金亦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五、附件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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