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
重要提示
予达诚添利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667 号)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总额为 2 亿份。
基金简称:达诚添利利率债 A,基金代码:021462,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达诚添利利率债 C,基金代码:021463,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中证” )。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购本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碍。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
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 1 元(含认购费)认购下限。
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
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
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
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履行适当程序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
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
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读《达诚添利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http://www.integrit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0581258 咨询认购事宜。
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
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
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债券,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管理
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
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
他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元面值发售并不
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
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达诚添利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
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基金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具体发售对象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八、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债券,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和国
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利率债是指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十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
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
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履行适当程序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
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
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
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十二、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
本情况‘第十四 销售机构’”以及本公司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三、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微信交易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 1 元(含认购费)认购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
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本公司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十四、销售机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 29 层 29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宜农
联系电话:021-60581258
传真:021-60581239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021-60581258
网址:www.integrity-funds.com
达诚基金官方网站:www.integrity-funds.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达诚基金”并选择关注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
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
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2 层 01D、02A-02F、03A-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puzefund.com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5828
网址:mobile.licai.com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www.18.cn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goutong.com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 2008 号新洲同创汇 3 层 D30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ppwfund.com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楼 4 层 A502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115
网址:www.bzfunds.com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 507 号 4 幢 2 层 223 室
法定代表人:付钢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09999
网址: www.gxjlcn.com
住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 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春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9-1818
网址: www.zhfundsales.com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1 9031
网址: lupro.lufunds.com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 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 16 号 1 幢 8 层 802
法定代表人: 邢耀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07679
网址: www.fdsure.com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 B 座 9 层 03 单元 918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十五、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
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六、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 在 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期间,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 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 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
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
售机构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
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六、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 1 元(含认购费)认购下限。本基金
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
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
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
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
购份额限制。
七、认购费率
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
率越低。投资者如果有多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分别计算。认购
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
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单位元)M 认购费率
M〈1,000,000.00 0.80%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假设该笔认购
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认购份额=(9,920.63+10)/1.00=9,930.6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可得到 9,930.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假设该笔认购
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
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500,000+550)/1.00=5,500,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
到 5,500,5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八、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四 销售机构 ’”以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办理时间为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
唯一账号);
(4)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5)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6)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7)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8)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
付款凭证;
(9)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10)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私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
请表》;
(2)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5) 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以及随附
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7) 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9)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11)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该指
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2) 如是金融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等;
(13) 如是金融机构以产品名义开户,请提供产品成立公告、备案证明文件(如备案批复函)等;
(14) 如是社保账户,请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等及托管行资
料;
(15) 如是年金类账户,请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年金管理资格证书等及托管行资料;
(16) 如是 QFII 账户,请提供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 QFII 的投资额度
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等及托管行资料;
(17) 如由托管人负责开户,需另外提供托管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
托管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18)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
执;
(19)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20)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级非金融机构提供);
(21) 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
(22)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3)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或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24)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25)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
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
如下:
直销账户 1:
户名: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96201300263781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外滩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290050045
直销账户 2:
户名: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5241920024261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290025241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注意事项
和机构投资者发售,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具体规
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 17:00 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中心账户;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
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 29 层 29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宜农
联系电话:021-60581258
传真:021-60581239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021-60581258
网址:www.integrity-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银行)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成立日期:1987 年 11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6〕48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2.0962983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四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沛涛
联系电话:95548-3
传真:010-60833355
联系人:李文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联系人:徐文韬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怡超、徐文韬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吴琳杰
经办会计师:沈兆杰、吴琳杰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